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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加工廠二期35名中國投資者起訴美國州政府
流覽次數:4187    添加時間:2015/12/5    來源:EB5Sir

2015年6月,FBI對南達科他州區域中心調查結束,以不起訴結案。見USLawChina之前的新聞報導:《南達科他州北方牛肉廠EB-5項目結案,檢察長放棄起訴》http://www.uslawchina.com/new_content.asp?xw_id=4031

EB-5投資人都是以獲得美國綠卡為目的,也期望投資款能安全回本,誰希望投到一個問題不斷,糾紛層出不窮,最終連項目宣傳負責人都離奇身亡的項目?由此損失的時間、精力、金錢和機會利益如何計算?因此,投資前的項目選擇和把關顯得尤為重要。現在這個牛肉廠項目又起事端,投資人將州政府告上了法庭,接下來看EB5Sir對此事的報導:

【原標題:35名中國投資者訴美州政府 | EB-5快訊】

12月2日,牛肉加工廠二期(LP6)70名投資者中的35名,聯合起訴南達科他州政府及相關機構,控訴其欺詐,索賠18,550,000美元。
 
牛肉廠的風波,已經延續了2年多,9月份時由於USCIS(移民局)試圖終止區域中心授權而再起波瀾,關於該風波可以回顧:
FBI南達科他結案,EB-5無刑責 | 投資者折戟牛肉廠教訓何在?
移民局決意關停南達科他州區域中心 | EB-5快訊
為了270名無辜投資者,南達科他州向移民局申訴 | EB-5快訊
 
根據訴狀,EB5Sir簡單總結如下:
 
1. 原告:LP6 CLAIMANTS LLC(35名投資者在紐約組成的訴訟公司)
2. 被告:州旅遊及州府發展部、區域中心的運營公司SDRC、SDRC的老闆Joop Bollen以及LP6公司(SDIF Limited Partnership 6 - 牛肉廠二期投資者組成的項目公司並借款給牛肉廠)
3. 索賠:18,550,000美元(每人50萬美金+3萬發行費)及相關費用
 
指控內容:
被告在項目檔案中通過歪曲事實並且未能披露實質風險和事實,而欺詐原告。
 
項目檔案中誤導內容包括:
 1. 牛肉廠已經大致完工,LP6的資金將用來剩餘的建設以及運營;
 2. 項目有競爭能力並且有效的商業模式;
 3. 一旦該投資到位,項目就能充分融資以創造運營收益,;
 4. 依照EB-5計畫,該投資能滿足最低就業數要求;
 5. 被告已經仔細評估了項目資訊,並建議該項目足夠可靠來創造就業和還款;
 6. 在牛肉加工行業,該項目有著領先其他競爭者的優勢;
 7. 投資是安全的,因為有著設備、公司和物業的擔保;
 8. 牛肉廠由本地的牛肉行業專家擁有和運營;
 
而事實上:
 1. 該項目沒有足夠的融資以實現有效的營收,來創造所需的就業、歸還借款或者再融資;
 2. 基於該項目糟糕的財務狀況,投資者不能夠獲得足夠的保障;
 3. 該項目沒有任何競爭優勢,並且沒有足夠的投資來實現運營並且創造利潤;
 4. 該項目是由國外投資者(EB5Sir注:第一期的韓國EB-5投資者接盤)擁有,而不是牛肉行業的專家;
 5. 該項目已經受困於延期多年,並且還需要進一步的融資;
 
此外,項目檔案未披露實質材料,包括:
 1. 牛肉廠未能銷售收增額融資債券(tax increment financing bonds)來融資;
 2. 該項目經歷財務困難,首期EB-5投資者接手該項目並且成為牛肉廠的管理人和擁有者;
 3. 還需要募集3000萬美金才能使得該項目開工運營;
 4. 牛肉廠明知借款給該項目風險非常大,因為其融資困難並且其資產還款或者擔保貸款困難;
 5. 抵押權已經用於擔保該項目;
 6. 牛肉廠未能支付其到期財產稅;
 7. 其他EB-5投資者已經在被告推廣和管理的類似項目,Veblen East Dairy,中損失投資款;
 8. 該項目的運營受制於合法的限制和法規,使其處於不利競爭優勢。
 
由於信賴于被告以上的誤導和隱瞞,原告投資到LP6,並由此欺詐還失去所有投資。
 
牛肉加工廠的嚴重失敗:
 1. 即便有了LP6的3500萬投資注入,該項目融資不足,直到2010年未完工,未能按照所說的計畫運營;
 2. 直到2012年9月開始運營;
 3. 項目延期的原因是需要進一步的融資,在LP6之外,致使LP6貸款降級,有違被告保障投資者的擔保順位;
 4. 牛肉廠從未盈利;
 5. 在8個月的運營之後,2013年4月,由於財務問題,牛肉廠裁員108人;
 6. 2013年7月,牛肉廠申請破產保護;
 7. 在破產程序中,牛肉廠披露的破產原因是,融資不足項目財務不佳,有悖於被告之前提供的資訊;
 8. 破產致使牛肉廠出售給其一個優先債權人,牛肉廠重新開業;
 9. 原告損失其18,550,000美元投資。
 
除了本文開頭所提及的背景中的介紹之外,牛肉加工廠的EB-5案例,給我們了非常多的啟示。
 
2010年時,曾有4名中國投資者者起訴項目方,並達成和解撤訴,詳情未對外披露。該次起訴,LP6(牛肉廠第二期)70個投資者中的35名中國投資者,能達成一致聯合起訴,雖然暫時沒有看到LP9(第三期)大概50名投資者的行動,打破了本人對於中國人一盤散沙各自為戰的既有認識,值得欣慰。照此類推,Path America項目(SEC vs Path America)的中國投資者,更應該聯合起來,通過法律手段接盤項目運作,繼續開工運營以確保自己的綠卡和投資還款,如能攜手一致,收益和勝算更大。
 
據有消息稱,USCIS已經接受牛肉廠一共創造了2000多就業,預期滿足其先後三期共180名左右投資者所需,而且近期已經批出I-829。同時,USCIS又在試圖終止南達科他州區域中心授權,南達科他州繼而申訴,現在投資者又起訴南達科他州,一系列的事件一直挑戰著本人對於EB-5的新認識,以及USCIS政策的適用。
 
所幸的是,美國法律體系健全,當州政府首次走上EB-5的被告席時,且看法院如何宣判,這些投資者在綠卡之外,如何追回其投資款。

來源:EB5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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