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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開始現場核實中國EB-5投資者提供的資料!
流覽次數:4875    添加時間:2016/8/29    來源:Jennifer Feng馮佳佳

據我們瞭解,近期美國移民局陸續派官員前往中國投資者資金合法來源解釋中涉及的公司、工商、稅務等機構進行現場調查並取證。

調查的方式包括:
持投資者提供的稅單前往當地稅局、工商局等政府部門核實文件的真實性;
持投資者提供的銀行流水前往當地銀行核實文件的真實性;
通過中國官方網站查找投資者提及的工作企業及其所投資的公司的股權結構、註冊資本等資訊,用以交叉核對客戶提供的資訊;
前往投資者提及的公司、企業和機構核實文件的真實性並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證明如員工工資表、公司銀行流水等。
由此可見,美國移民局已經越來越瞭解中國的情況,知道可以通過什麼樣的途徑獲得有用的資訊。我們多年來一直向客戶強調資料真實性、準確性的重要性,如今出現的現場調查再次證明了我們的觀點:不要貪圖捷徑,扎實做好文件準備是成功申請的必要條件。

儘管美國移民局官員僅憑美國移民局的授權書就向中國的行政機構核實情況是否越權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但實際的情況是,很多中國的行政機關截止目前還是相當配合美國移民局的調查,願意就文件的真實性提供證明。

由於中美兩國的文化差異,中國客戶通常對自己申報材料的準確性不夠注意。我們為客戶服務過程中,常常遇到客戶在移民前申報旅遊簽證、商務簽證時,為了圖方便,提供不準確的資料(例如曾經在三家公司工作但只報了一家)甚至用錯誤的資訊(假借一家大企業為雇主)進行申報的情況。很多時候,這些失誤並非刻意誤導或欺詐美國政府。但是這種中國人眼裏的一時方便,放在美國人眼裏,就屬於不誠實了。一旦被發現,客戶的個人誠信度就大大打折扣。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美國移民局的官員對中國行政管理系統不瞭解,其現場調查有時也可能出現錯誤。例如,美國移民局對一位客戶的資料進行了現場調查,但當地的稅務局及工商局都表示客戶提供的資料不是他們出具的。由此,美國移民局認為這位客戶提供假材料,擬否決該案。案件到了我們這裏後,經過分析及與客戶交談,我們瞭解到:

1. 移民局弄混了客戶提供的兩個公司的資訊,因為這兩個公司的名稱非常相近;
2. 移民局局因為不瞭解中國行政機構的級別,拜訪了錯誤的工商局和稅務局;
3. 當地稅務局因近期稅務系統升級導致部分資料遺失。
據此,我們運用中國法律分析了前述錯漏,並按照美國移民局的調查線路再次進行了調查並提供了律師見證。這些分析及意見提交上去後這位客戶很快就順利獲批了。

還是那句話,真金不怕火煉。如果提供的是真實、準確的資料,遇到現場調查也不用擔心,認真進行分析及解釋即可。

我們對投資者的建議是:
務必確保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
自己或請他人出具任何證明、聲明和陳述時,應確保所陳述的內容真實、準確,必要時尋找專業人士的幫助;
清楚地提供每一個相關公司、單位、政府機構的完整地址和名稱,避免位址錯誤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儘量提供相關公司的具體聯繫人員的姓名及聯繫方式,方便移民局找到正確的人進行核實。
 

來源:Jennifer Feng馮佳佳  轉發請注明來源!

作者 : Jennifer Feng馮佳佳律師,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專長:公司,跨境貿易與投資,涉外稅務規劃,家族財產管理,投資移民,跨境婚姻等。近幾年來,通過與境外投資機構,金融機構等合作,幫助數千中國家庭出具EB-5移民項下的資源合法來源報告,協助其成功辦理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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