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終止,K簽證持有人調整身份申請可否繼續?
流覽次數:5200 添加時間:2017/11/17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根據移民法,K-1(美國公民未婚夫/妻)簽證持有人入境美國後,須在90天內與美國公民(K-1簽證申請人)完婚,此後,該美國公民為K-1簽證持有人提交調整身份申請。K-3(美國公民海外配偶)在入境美國之後提交調整身份申請,若申請批准時,婚姻未滿兩年,K-3外籍配偶獲得的將是條件式綠卡。在條件式綠卡身份滿兩年的前90天內,外籍配偶與美國公民需要一起提交去除條件式聯合申請,以獲得正式綠卡。
然而,計畫趕不上變化,在調整身份申請未決,尚未拿到綠卡期間,夫妻若是離婚,K簽證持有人的調整身份申請可否繼續?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the Nin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曾受理此類的案例。一以K-1簽證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與為其遞交K-1與調整身份申請的美國公民結婚,該美國公民為其遞交調整身份,但過了兩年多(仍處於移民局面談期間),他們的婚姻終止了。移民局以離婚為由,否決了調整身份申請,並開始對該外籍人士進行驅逐。移民局以婚姻不再存續作出判決,稱若婚姻在對調整身份做出判決前終止,K簽證持有人將不再具備繼續申請調整身份的資格。
然而,2008年8月12日,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作出了一項重要判決:以K-1入境美國後結婚,在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前離婚的外籍配偶,仍有資格繼續申請調整身份。
在此判例前,但凡婚姻在調整身份作出判決前宣告終止,即便婚姻真實,K簽證持有人的調整身份申請都會遭到否決,並驅逐K簽證持有人。而如今,婚姻真實的K簽證持有人不會遭遇驅逐出境。至少在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轄區
(阿拉斯加州、亞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亞州、夏威夷州、愛達荷州、蒙大拿州、俄勒岡州和華盛頓州)是這樣的。
因此,如果婚姻真實,但在移民局對調整身份申請作出判決之前,美國公民配偶不幸去世,或婚姻終止,不必驚慌。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判例也許可讓您免遭驅逐出境,並讓您繼續調整身份獲得綠卡,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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