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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為准新人一周內完成婚前協議是怎樣的體驗?
流覽次數:2553    添加時間:2023/11/4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大學畢業生  

申請人:准新娘Rachel & 准新郎Looper
國家/地區:美國
案件類別:
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
案件歷時:約一周

本案難點:
· 准新郎婚前一周才向准新娘出示自己律師所擬婚前協議
· 准新娘對這份突如其來的婚前協議心生不滿
· 准新娘對法律顧問的合法公平性有疑慮,因費用是由准新郎負擔的

背景介紹:
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接到Looper先生的來電,這位准新郎提出了一個不同尋常的請求:他不是為自己,而是為准新娘Rachel找代表律師。Looper自己的律師起草了一份婚前協議,但他想讓Rachel也有自己的代表律師,且律師費由Looper負擔。

Looper需要律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Rachel的英語並不流利,因此她需要一名會說普通話的律師;二是,律所必須同意按照Looper設定的合理費用來代表Rachel。很巧,我們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完全符合這兩個條件。

Rachel曾是一名時裝模特,如今年過不惑,她來到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向一位講普通話的律師表達了自己的兩個擔憂:一是,Looper曾承諾不會簽訂婚前協議,但卻在結婚前一周給了她一份婚前協議。二是,如果由Looper負擔她的律師費,她怎麼能相信律師團隊是在為她的最大利益而不是Looper的最大利益服務呢?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團隊向Rachel保證,定會認真履行保護她權利的義務。消除顧慮後,Rachel同意由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作為她的代表律師。

成功關鍵: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團隊一眼便看出Looper的代表律師所擬婚前協議是一份單方面的、強硬文件,目的只是為了保護Looper的巨額財富。身為首席執行官的Looper坐擁600萬美金的資產,而Rachel作為化妝師的年收入只有7萬美金。

這對準新人已交往了兩年,儘管雙方均年過不惑,但這是Looper的初婚,Rachel的二婚。

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起草了一份反協議(Counter Agreement),針對Looper的代表律師所擬初版強硬婚前協議,提出了更合理的條件,如果婚姻失敗,將為Rachel提供更多保護。這些保護條款的根據是雙方關係持續時間,特別是在配偶贍養費(Spousal Support)和拉古納海灘公寓的共同所有權方面。

最終的婚前協議包括:選擇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法,並達成一項諒解,即不會因婚姻而產生夫妻共同財產(Community Property)。婚前協議將取代州共同財產法。

然而,這對準新人最近在拉古納海灘購買了一套公寓。在Looper的代表律師所擬的初版婚前協議中,萬一離婚,Rachel將淨身出戶,而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則根據特定的時間表,制定了漸進式的財產分配:

Looper擁有公寓80%的產權,剩餘的20%歸Rachel。如果雙方在結婚5周年紀念日前分居,Rachel將獲得出售淨收入的20%。如果雙方在結婚5周年後,但在結婚10周年前分居,Rachel在剩餘淨出售收益中的權益將增加到35%。如果婚姻持續時間超過10年,收益將對半分配。

配偶贍養費也將按照婚姻持續時間相長短調整。如果離婚,贍養費將由收入較高的一方支付,支付期限為婚姻存續時間的一半,或直至(較低收入方)死亡或再婚。

Rachel還同意了家暴(Domestic Violence)附加條款,即在任何情況下,即便她獲得了針對他的家暴限制令(Domestic Violence Restraining Order, DVRO),也將放棄對公寓或Looper以後可能獲得的任何住所的單獨使用權和居住權。此外,任何法院都無權授予Rachel在Looper所有的任何住宅中居住的權利。如果Rachel申請針對Looper或其子女的家暴限制令,她必須向法院披露這份婚前協議內容,並立即搬出Looper擁有多數權利的住所。

案件成果:
Rachel對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協商的保護條款感到滿意。她簽署了婚前協議,在短短幾天內,這對準新人就在拉古納海灘岸邊,於親友的見證下交換了誓言。如今,這對新人正在一起享受新婚生活。能為Rachel提供婚姻所需的保障,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團隊深感自豪。

*為保護客戶隱私,客戶姓名為化名。

請注意:我們發現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的原創文章和成功案例有被他人抄襲的情況。如果您正在尋求專業的法律服務,我們建議您最好直接洽詢律師,詳細瞭解贏取案件的步驟和關鍵策略。臧迪凱聯合律所十分樂意和您分享這些成功案例的來龍去脈;更重要的是我們將如何與您攜手並肩共創新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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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結婚是否需要婚前協議


【律師介紹】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為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于1984年成立(前身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總部位於加州洛杉磯,上海、臺北辦公室服務當地客戶,實現美、中、台三地聯線,幫助了世界各地無數家庭和企業成就美國夢。網站:https://tsangslaw.com/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Pepperdine法學博士,Tsang & Associates管理合夥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全美律師協會成員,2021~2022年度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全國聯絡委員會主席、經加州律協認證的移民及國籍法專家(Certified Specialist in 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Law)。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會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跨越語言和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PLC)跨國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作者: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
文章來源: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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