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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起紛爭 母親錯失兒子監護權
流覽次數:5337    添加時間:2013/1/16    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對於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來說,能夠協商解決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問題,則無論是對小孩還是對當事人自己都是非常有好處的。但和平解決離婚如果後續事情處理得不好,也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後果。近日在美國發生的一起因小孩監護權引發的訴訟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爲了幫助讀者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特整理出本案例以供讀者參考。
 
Elaine和Todd選擇快速的無過錯離婚程序(No-Fault Divorce Process)離婚,沒有要求法院處理他們的5歲兒子Jeremy的撫養權問題。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口頭同意Jeremy由女方Elaine撫養,由Todd支付
撫養費。離婚後Todd再婚,并搬到離他們以前居住地2,000公里以外的另外一個州生活。Elaine為了Jeremy能夠與Todd維持良好的父子關係就讓他在暑假的時候到Todd家居住6個星期。可是讓Elaine沒想到的是,6個星期過後兒子沒回來,卻收到法院寄來的訴訟文書。原來Todd的妻子為了避免支付撫養費,要求Todd爭取Jeremy的撫養權,於是Todd便將Elaine起訴到了當地法院。
 
爲了應訴,Elaine不得不搭乘飛機遠赴Todd所在地法院、聘請當地的律師。雖然Elaine和她的律師積極地準備各種材料,但是她所有的見證人都在自己所在州,她的律師也表示無能為力。在庭審的時候,Todd提供一系列的證據證明兒子已經在他家安定下來,他本人和他現在的妻子會是很好的父母。最後法院將小孩的監護權判給Todd,并要求Elaine支付撫養費。
 
母親失去年幼兒子的監護權,每年只有暑假時可以和兒子待三個星期,每個月還要支付一筆撫養費,這何嘗不讓人覺得惋惜!
 
我們在為這位母親惋惜的同時,有必要對這位母親的行為進行分析。很明顯這位母親犯了三個重大的錯誤:一是在離婚的時候沒有書面解決小孩的監護權問題,這使得小孩的監護權沒有真正以法定的形式固定下來;二是在沒有監護令(Custody Order)的情況下,讓Jeremy到他父親家裡居住。如果在本州申請到監護令,則有權利要求任何有關小孩的問題都需要在本州審理;三是在收到法庭傳票的時候沒有對法院管轄權提出異議,不僅耗費大量的金錢和事件,更是失去了在本地法院打官司的優勢。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通過本案例提醒讀者,在美國離婚,即使是無過錯的協議離婚,法律程序及該有的法律文書一定要具備,必要時應該選擇一位專業的律師來給予指導或委託辦理,以免發生本案中這位母親的慘痛經歷。


賀律師簡介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說明客戶和對方達成協定,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 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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