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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院判定配偶贍養費的主要依據
流覽次數:7527    添加時間:2012/6/4    來源:陳婕律師、Cherry Shen

配偶贍養費(Alimony或Spousal Support),是指夫妻一方所承擔的向另一方所提供的經濟資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開支的義務。通常,我們將接受配偶贍養費一方配偶稱為“接受方配偶”(Recipient Spouse),而支付配偶贍養費一方則是“義務方配偶”(Obligor Spouse)。在美國有些州,也會將配偶贍養費表述為“Spousal Maintenance”

由於離婚案的情況樁樁件件可能相似卻絕不相同,所以並無成文的法律條款來定義配偶贍養費的目的。據個案而言,法院判定的配偶贍養費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 無需支付配偶贍養費;
2. 短期支付配偶贍養費,直到接受方配偶能夠自力更生或直到完成分配夫妻共有財產(Community Property)(因為無論是在怎樣的情況下,配偶贍養費的條款中都不會包含配偶財產分配的問題);
3. 長期支付配偶贍養費,直到接受方配偶辭世(因為接受方配偶無法自己養活自己)。

以上三種情況中,無需支付和長期支付配偶贍養費屬於比較極端的情況,而最為常見的是短期支付配偶贍養費。通常,法院會判定義務方配偶在一定時間段內向接受方配偶支付贍養費,直至受撫養子女到達一定的年齡,即屆接受方配偶適合由家庭重返社會工作或能夠自謀生計之時。

儘管收入是臨時贍養費(Temporary Support)判定標準的依據,卻不適用於永久配偶贍養費(Permanent Spousal Support)的判定。如上所述,給付贍養費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個案的具體事實和情況。那麼法院判定配偶贍養費的主要依據究竟有哪些呢?在此,賀秀娟律師帶大家一起解讀家事法典中的相關指引:
1. 離婚後,雙方各自有足夠的創收能力以維持與婚姻存續期間大致相同的生活水平;
2. 接受方配偶義務方配偶能夠完成學業、培訓、職業或證書所作的貢獻;
3. 義務方配偶支付配偶贍養費的能力,包括義務方配偶的創收能力、勞動所得和非勞動所得、財產以及生活水平;
4. 根據婚姻存續期間的生活水平判定雙方所需;
5. 債務和財產,包括雙方的個人財產;
6. 婚姻持續時間;
7. 接受方配偶參加有償勞動的能力(前提是接受方配偶參加有償勞動不會令其對受撫養子女的監護造成較大影響);
8. 雙方的年齡及健康狀況。

上述因素是法院判定配偶贍養費的主要依據的一部份。由於配偶贍養費的給付額度和時長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個案的具體事實和情況,故而賀律師建議不論是要求贍養費的一方亦或是被要求贍養費的一方最好還是諮詢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或資深顧問,律師或顧問會幫助您更好的舉證。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考慮在婚前/婚後協議中對配偶贍養費進行約定(參考文章《婚前協議滴水不漏,美國偶像離婚免破財》)。此外,由於一些其他因素的影響,如金融風暴、再婚等,義務方配偶的支付能力不如以往,那麼可以申請配偶贍養費變更

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加州三藩市灣區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 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幫助客戶和對方達成協議,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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