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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婚姻

離婚與家族企業的分配
流覽次數:4130    添加時間:2006/7/14    來源:Helen Xu

 

(一)家族企业(Family Business)的分配

在很多婚姻关系当中,当事人夫妻双方可能存在共同所有、经营的公司或企业,而这一公司或企业通常也就构成了夫妻共有财产或婚姻财产的一部分,而且可能是夫妻共有财产或婚姻财产中价值较大的一项财产。那么,在离婚以后,夫妻双方通常不太可能会继续共同经营其公司或企业,这也就涉及到了企业在离婚时的分配问题,而通常的做法是由夫妻一方购买对方配偶拥有的全部份额,而自己则继续经营该公司或企业。在这种方式下,首先就需要对该公司或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然后确定对方配偶所拥有的份额价值,最后则由购买方配偶出资购买这部分份额。

例如: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公司价值50万美元,丈夫希望能够在离婚后继续拥有并经营该公司,而妻子对该公司拥有50%的份额,那么,妻子对该公司所拥有的财产权益价值25万美元,也就是说,丈夫需要向妻子支付价值25万美元的财产。此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支付现金或是转让其它具有相当价值的财产的方式,如丈夫可能会将家庭住宅的所有权转让给妻子等。而在具体的个案情况下,当事人双方或是法院在进行决策时,通常也会斟酌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而选择最为符合出售方配偶权益的方式来进行。

但是,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夫妻一方当事人经营该公司或企业,也并不表示对方配偶对该公司或企业不具有任何权益。而且,非经营一方配偶通常可因为自己对该公司或企业所做贡献而请求给予适当的补偿。例如,夫妻一方可能主要负责定购货物方面的事情,而另一方则主要在店里负责经营管理。

 

(二)企业分配的考虑因素

通常,当事人在分配其公司或企业时,应当首先考虑、或注意下列问题:

l        对该公司或企业的价值评估;

l        在夫妻离婚以后,将由谁来负责经营、管理该公司或企业;

l        应获取该公司或企业的详细信息,特别是当你是非经营管理该公司或企业的一方当事人时;

l        应制定一份买断协议(Buy-out Agreement);

l        应考虑分配该公司或企业的税务相关问题;

l        该公司或企业应属于婚姻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l        确定是否存在隐匿财产的情况,特别是那些现金交易的公司或企业。

关于公司或企业的分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此,还是建议当事人能够咨询或是雇请专家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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