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當美國政府推出FATCA執行協議時,全世界的人都覺得美國有點兒離譜。那時很難想像有哪個政府願意搭理美國國稅局,單方面提供美國納稅人在海外銀行帳戶的資訊。
同時全球民眾多少都有點兒隔岸觀火的心態,覺得當美國的納稅人真是悲慘。美國人財產真是要冒極大的風險。如果隱藏不報,弄好了罰金比帳戶價值還高,弄不好就有牢獄之災。
轉眼到了現在。風水輪流轉,而偷笑的變成了美國人。造成這個局面的是共同報告標準(CRS -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是仿製美國的FATCA(肥咖法案)基礎上創建的。但兩者本質上還是有一些不同。
FATCA是美國國內立法,而CRS是國際組織搭建平臺,參與國實施。
目前已有101個國家和地區承諾實施CRS。根據AEOI標準開展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首先需要由一國(地區)金融機構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另一國(地區)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該機構開立的帳戶,按年向金融機構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報送上述帳戶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帳號、餘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資訊,再由該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與帳戶持有人的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開展資訊交換,最終實現各國(地區)對跨境稅源的有效監管。
按照時間表,中國大陸於2017年1月1日實施新的帳戶開戶程序,於2018年進行第一次資訊交換。讓CRS一下子成為全社會熱點話題。按照規定,2017年1月1日,依照新規實施新的帳戶開戶程序,並進行嚴格的資訊審核。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規定:
2017年9月,中國個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國家和地區開設的銀行帳戶資訊(截至到2016年底的資訊)將會主動呈報於中國稅務機關(重點國家和地區用中文標出):
Anguilla,Argentina,Barbados(巴巴多斯),Belgium(比利時),Bermuda(百慕大),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屬維京群島),Bulgaria,Cayman Islands(開曼群島),Colombia,Croatia,Curaao,Cyprus(賽普勒斯),Czech
Republic,Denmark,Dominica,Estonia,Faroe
Islands,Finland,France,Germany,Gibraltar,Greece,Greenland,Guernsey(根西),Hungary,Iceland,India,Ireland,Isle
of Man(馬恩島) ,Italy(義大利),Jersey(澤西),Korea,Latvia,Liechtenstein(列支敦士登),Lithuania,Luxembourg(盧森堡),
Malta(馬爾他),Mauritius(毛里求斯),Mexico,Montserrat,Netherlands(荷蘭),
Niue,Norway,Poland,Portugal,Romania,San Marino(聖馬力諾),Seychelles(塞舌耳),Slovak
Republic,Slovenia,South Africa,Spain,Sweden,Trinidad and Tobago,Turks and Caicos
Islands;
2018年9月開始,中國個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國家和地區開設的銀行帳戶資訊(截至到2017年底的資訊)將會主動呈報於中國稅務機關(重點國家和地區用中文標出):
Albania,Andorra,Antigua and Barbuda,Aruba,Australia(澳大利亞),Austria,The
Bahamas(巴哈馬),Belize,Brazil,Brunei Darussalam,Canada(加拿大),Chile,Cook
Islands(科克群島),Costa Rica,Ghana,Grenada,Hong Kong(香港地區),Indonesia(印尼),Israel,Japan(日本),Kuwait,Marshall
Islands,Macao(澳門), Malaysia(馬來西亞),Monaco(摩納哥),New Zealand(新西蘭),Panama,Qatar,Russia,Saint
Kitts and Nevis(聖基茨與尼維斯),Samoa(薩摩亞),Saint Lucia,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Saudi Arabia,Sint Maarten,Switzerland(瑞士),Turkey,United
Arab Emirates(阿聯酋),Uruguay。
執法力度不同
為了對付“不參與,不接受,不承認” FATCA的國家或者金融機構,美國政府的做法是對金融機構從美國獲得的某些收入無條件徵收30%的預提所得稅作為懲罰。
CRS下並沒有這麼強悍的“殺手鐧”。CRS是通過各國的本地立法來實施,儘管OECD表示會對各國的CRS立法進行評估(也就是所謂的Global
Forum Peer
Review),但是各國在CRS的執行上有著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權。不過OECD也想出了一個新的招數,那就是要求所有參與國金融機構將所有位於非CRS參與國的“被管理類投資實體”分類成消極非金融實體(Passive
NFE),這就意味著該投資實體的實際控制人是需要被識別的,也就是所謂的“穿透”原則。(但是在實踐中,識別“實際控制人”是一個遠比識別帳戶持有人複雜和頭疼的工作,尤其是投資結構複雜的實體。)
美國不參與CRS?
不知各位有沒有發現,在給您列舉的上述國家列表裏,獨獨少了一個超級大國--美國!美國沒有成為OECD發佈的101個已經簽署或者承諾簽署CRS的國家或地區之一,而且從之前美國國稅局(IRS)發佈的27號公告來看,業界對於FATCA和CRS可能會“大一統”的猜測顯然是想多了。
但有趣的是,美國雖然沒有被OECD納入簽署或者承諾CRS的國家名單中,但OECD卻在名單下方留了一段十分曖昧的注釋:
“The United States has indicated that it is undertaking automatic information
exchanges pursuant to FATCA from 2015 and has entered into 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s (IGAs) with other jurisdictions to do so. The Model 1A IGAs entered
into by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 the need for the United States to achieve
equivalent levels of reciprocal automatic information exchange with partner
jurisdictions. They also include a political commitment to pursue the adoption
of regulations and to advocate and support relevant legislation to achieve such
equivalent levels of reciprocal automatic exchange.”
“美國已表示正在根據FATCA自2015年以來開展自動資訊交換,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署政府間協定(IGAs)。 美國所制定的IGA模式認識到美國需要實現與夥伴司法管轄區實現同等水準的自動資訊交換。
美國在政治上承諾會尋求採用新的協議,並宣導和支援相關立法,以實現同等水準的資訊自動交換。”
在美國這一系列“老司機”的“不參與”的做法後,業內便有人預言美國將成為新興的“避稅港灣”,真正的“避稅天堂”。這讓看到這一點的高淨值人群仿佛看到了希望,特別是瑞士也在CRS的名單上這個問題背後的深意顯現之後,貌似一個新的“避稅天堂”也許會就此誕生。所以,也爆出了許多富豪將帳戶由瑞士轉開到美國的消息。
CRS落地,中國承諾成為第二批實施CRS的國家,如果一個人被認為是中國稅務居民,其在境外開設的帳戶資訊,無論是在香港、澳大利亞、瑞士等國家和地區開設,均需向中國稅務機關提供。這樣一來,諸多高淨值人群沒有做好安全規劃的海外資產將會被披露,如果客戶資訊不正確披露或沒有披露,不但客戶資產會被凍結;而且客戶將面臨稅務機關的罰款、訴訟,涉及欺詐、造假、逃稅的將負嚴厲的刑事責任。不僅如此,在資產資訊完全透明的情況下還將面臨的諸多的稅務壓力。
這時,資產安全、保護私密、切割風險、收益免稅等因素將成為高淨值人群的主要需求,正確適合的移民身份、家族信託、提早合理的稅務規劃將為其解決以上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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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美國明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