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條件下國稅局(IRS)會進行審計復議?
如果你對增加的稅收感到不滿,可以向國稅局提出審計復議。審計復議是非正式的法律程序,雖然無法代替傳統的上訴,但能幫助那些收到稅單卻無法支付稅金、或實際上並沒有欠稅的人。下面的文章會幫助你瞭解如何應對國稅局不願意降低稅額的情況。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審計復議?
根據國稅局的規定,只能在以下情況下申請審計復議:
1. 納稅人(或其稅務代理)在稅收審計時沒有露面
2. 納稅人因搬家而未收到國稅局的信件
3. 納稅人提交了文件但國稅局不予考慮
4. 納稅人找到新的佐證來降低稅率(比如找到丟失的的收據或拿到能夠證明損失的法庭判決)
5.
納稅人可以要求審計復議,但由於其中的複雜性,最好還是雇一位經驗豐富的稅務專業人士。他們的規則很不正式,因此國稅局往往不按常理出牌(比如,在沒有通知納稅人擁有上訴權的情況下就結案了),所以你最好明白如何應對。
要是國稅局駁回了審計復議,你也可以考慮向稅務法庭提出申請。
如果審計復議被駁回,有些情況下我們可以要求國稅局再進行一次審計,但這次就得用一些特殊的手段了。來看一下這個例子:假設一位註冊會計師此次負責兩位合夥人A和B的稅務審計,但他和A的關係更好,那麼他們串通之後,就能在B的稅金上做一些手腳,讓B多繳納原本該交的稅額。如果能證明註冊會計師和A的欺詐行為,國稅局就會重新進行審計。
但通常來講,如果審計復議沒有通過,國稅局也沒有在降低稅額的要求上讓步,我們就可以根據國稅局5號公告提出上訴。
如果對國稅局的上訴失敗了,你也可以考慮向稅務法庭提出申請。
如果你還是被無力支付的稅單搞得暈頭轉向,
根據你是如何向國稅局陳述你的繳稅能力,可以採取不同的稅務解決技巧來解決,例如協商方案或申請破產,建議要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進行。
作者:CPA Andy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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