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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美國法律教育之觀感(一)
流覽次數:5753     添加時間:2005/6/16

以前對美國法律教育的認識,局限於閱讀美國法學院的印刷材料和來訪客人的介紹,並無切實的感性認識。日前有機會訪問美國的Syracuse, New York, Columbia和Duke四所大學法學院,對美國的法律教育有了一些第一手的零星的認識,現整理出來與同仁共用。


一、法律圖書館在整個法律教育中的作用
當我在回程的長時間飛行中開始整理此行的收穫和零亂的思緒時,想起這四所法學院的圖書館,我要說的第一句話就是,法律圖書館真的太重要了,而這些圖書館管理之專業化、硬體設施之優越(甚至可以說奢侈豪華)令我驚歎不已。

按照美國有關開辦法學院的要求,建設一個法律圖書館是開辦法學院的必備條件,沒有一個符合條件的專業圖書館是不能開辦法學院的。而且法律圖書館通常是獨立于大學總圖書館、建立在法學院內的專業分館。美國法律圖書館館員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ans, 簡稱AALL)是一個全國性的獨立組織,每年開一次會,就有關全國法律圖書館的工作進行研討。法律圖書館職(Law Librarianship)是一個獨立的職業,它不僅適用于大學法學院,而且國會、政府的法律部門、法院、律師事務所也都要有法律圖書館,也都需要職業法律圖書館館員。因此這個職業適用的範圍非常之廣。可以說,只要有法律職業的存在,就同時需要配套的法律圖書館職業的存在。

法律圖書館館長。大學法律圖書館館長通常是由一位法學院專職副院長擔任,在有些大學是由一位資深教授擔任的。按照有關規定,館長應該具有法律和圖書館或信息科學雙學位,應該具有圖書館管理的知識和經驗。館長是法學院的全職人員。館長手中掌握有充足的經費,而且有很大的人事權,可以自行決定聘任所需人員。館長除了負責圖書館的管理外,還負責給一年級學生講授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這門課。

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課程。這門課是法學院所有學生的必修課,其主要內容是向學生講授法律資料、法律信息的情況,如何查找案例和有關立法,包括查找書面法律出版物和網路上的法律信息資源,另外介紹如何把法律運用於具體的案例、如何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等。這門課是一年級的必修課程。美國是案例法國家,法學院的學生如果不懂得如何查找法律資料,是沒辦法學習的,將來也是沒辦法工作的,所以學生都很重視這門課。我國學者通常將這門課譯為“法律研究與寫作”,其實並不準確。 Research的本意應為Re-search,是“重新尋找、再三尋找”的意思,在中文裏我們一提“研究”二字,人們往往聯想起學者的學術研究(英文常用Studies),因此往往誤解這門課的真實意思,以為是教學生如何作學術研究。所以當有人說我國大學法學院不教學生如何作Research,而律師和法官也不知道如何作Research時,我們會十分納悶,為什麼學生還有律師、法官要作學術研究?其實這是誤譯所導致的誤解。而且Legal Writing在這裏也不是一般的法律文書寫作,那是另外一門課即Legal Drafting,在這裏其實際含義是Legal Analyzing,故譯為“分析”較為確切。所以這門課準確地應譯為“法律文獻檢索和法律分析”。在國內我們沒有這門課,這也是令老外十分吃驚的事情。

法律圖書館館員和工作人員。許多大學也要求法律圖書館館員應具備法律和圖書館學雙學位,而且要懂兩門外語,拿到碩士、博士學位到圖書館當館員的也大有人在。這使我十分吃驚。在國內,不要說找一個拿到博士、碩士學位乃至雙學位的人當圖書館館員,就是一個本科畢業生,如果讓他/她到圖書館工作,他/她一定覺得虧了自己,而周圍的人也會覺得他/她的大學白念了。我們太不重視圖書館工作了!中國是一個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國,還沒有一個只有200多年歷史的國家重視圖書資料工作,這實在令人汗顏。

我曾經問過一些法律圖書館的館員,他們拿到了美國的法律職業博士學位(即JD學位),不去做職業律師賺大錢,而在圖書館工作虧不虧,他們沒有人覺得虧,只說自己很喜歡自己的工作,覺得很有意義。沒有任何人覺得自己的法律白念了。我深深感覺到他們所表現出的對自己職業的喜愛和可貴的敬業精神。對他們來說,沒有轉行問題,因為法律圖書館本身就是一個可以終身為之奮鬥、為之獻身,也值得終身為之奮鬥、為之獻身的高尚職業,他們在進圖書館大門之前,已經選定了以此為終身職業。我現在才明白為什麼在我國一個大學畢業生不願意從事法律圖書館工作,因為在我國三百六十行,還沒有法律圖書館這一行。當然美國圖書館職員的工資比我們的也要豐厚得多,但是我國法學教授的工資同樣比美國同行要低得多呀!

紐約大學法律圖書館藏書量50多萬冊,共有全時職員50余人,如此龐大的隊伍,又令我大吃一驚。許多大學法律圖書館實行24小時開放,職員三班倒。而美國的不少律師事務所也都是24小時開放,因為美國是夜晚時,地球的另一邊正是白天,可能會有業務到來。可見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對法律職業的需求之殷。

法律圖書館在整個法律教育過程中的作用。在談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先談一談大學法學院應該教給學生什麼。有一點很明確,我們不可能在有限的三年或四年時間內教給學生今後一生所需的各種法律知識,這不僅是不可能的,而且如果試圖這麼做也是不科學的,法律的變化非常頻繁,知識的更新十分之快,學校傳授知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教給學生分析、辨別、接受、使用新知識的能力。用我國的古訓來說就是“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所以法學院所能教給學生的最重要的有三點。

其一,最基本的法律知識、基礎法學理論和理念、基本法律技巧。這些都是曆久常新、亙古不變的,是在法律的演變中永遠不變、永遠適用的根本性東西,也是將來以不變應萬變、處理各種複雜法律問題要常常使用的法律原理、原則,這些應該教給學生。

其二,法律職業特有的思維方式和分析問題、判斷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教會學生能夠“像法律執業者那樣去思考問題”(Think like a lawyer)。這對學生今後一生的工作也是至關重要的。

其三,查找所需法律資料、信息的方法,駕馭、運用法律資源的能力。如前所述,我們不要試圖把學生今後一生所可能用到的各種知識、資料信息在三年內都裝到學生的腦袋裏,我們能做的僅僅是教給他們最基礎、最基本的東西,另外就是告訴他們法律信息有哪些,這些繁多的法律信息是如何分類的,將來用到某一方面的資料時應該到什麼地方查找,如何獲取所需法律信息。在這方面法律圖書館和館長、館員就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他們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教會學生獲取法律信息的方法和分析法律問題的能力,實現法學院在育人方面三大任務之第三任務。當然為教師學生提供基本的科研教學的資料服務是圖書館的應有之義。由此可見,法律圖書館在整個法律教育過程中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在培養高品質法律人才方面發揮著不可代替的作用。其重要性恰如工科的實驗室。

現代圖書館早已不再僅僅是藏書之地,而是信息情報中心,每天源源不斷地接受大量的信息,同時又把這些信息提供給有需要的人們。這其實也是一項產業,即信息產業。美國的Westlaw, Lexis-nexis都是資產達幾十億美元的法律專業信息產業公司。它們的法律資源信息對法學院師生基本是免費的,但學生畢業後作了律師再使用這些法律信息就要交付昂貴的費用,由於學生已經習慣了這些信息系統,而且這些公司提供的信息非常及時權威,因此學生畢業後又不得不繼續使用這些公司的服務,因此這些公司也就大賺其錢了。

區分美國大學法學院的好壞,一個重要標準就是看其圖書館的好壞。許多一流法學院都為自己有一流的圖書館而自豪。像紐約大學法學院的圖書館,不僅設計非常古典豪華,傢俱極其考究,而且非常好用,真正是user-friendly, 讓你置身其中樂而忘返,沉浸在書籍和知識的海洋中享受個夠。館長Kathleen Price教授是法學院的資深教授之一,曾擔任過美國國會圖書館法律部主任、美國法律圖書館館員協會的會長和多所大學法學院教授,她的專業水準和敬業精神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96年9月在美國政府幫助下,她曾應邀到清華大學考察法律圖書館的建設,提出了許多寶貴的建議。

我在思考美國是怎麼發達起來的,其實很簡單,美國靠的就是教育立國,靠的就是這星羅棋佈、遍佈全國的大學和圖書館、實驗室去培養人、薰陶人,許多新的理論和科技發明都是在這無聲的圖書館和實驗室裏提出的、創造的,生產力就是在這無聲的圖書館、實驗室創造的,社會發展的推動力就是從這無聲的圖書館、實驗室發出的。我還在想,如果清華大學沒有一個好的圖書館,曹禺先生何以寫出千古名篇《雷雨》?今天我們到清華圖書館的舊館仍然能看到當年曹先生常坐在那裏辛勤筆耕的椅子和書桌,令人肅然起敬。許多清華校友畢業多年後,仍對母校的圖書館念念不忘,其理一也。

摘自:法律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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