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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麽要設立信託(II)
流覽次數:7201    添加時間:2011/11/10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美國的信託專家斯科特有一句名言“信託的應用範圍可以與人類的想像力相媲美”。英國的法學家梅特蘭也有一句名言:“如果有人要問英國人在法學領域取得的最偉大、最獨特的成就是什麼,那就是歷經數百年發展起來的信託理念,我相信再也沒有比這更好的答案了。這不是因為信託體現了基本的道德原則,而是因為它的靈活性,它是一種具有極大彈性和普遍性的制度。”也正是由於其制度的特殊性、創新性和巨大的彈性空間,信託已成為一項廣泛應用於各方面的理財方式。

以下, USLawChina將為您介紹生前信託AB信託之內容、適用對象、功能、運作方式、優缺點及相關問題,讓您在設立信託規劃個人理財前,能對其有初步瞭解。

五、 AB信託簡介
AB信託,可以使一對夫婦在兩人都死後把最大數額的財產留給他們的孩子或者其他受益人,而同時保證了生存配偶在生前經濟上的寬裕。它不是把財產完全給了生存配偶,而是每方配偶把他/她大部分或者全部的財產留給了AB信託。信託文件規定在第一方死亡後,該生前信託的財產會分割成A信託和B信託。A信託是一個不可撤銷的信託,即配偶終生產業信託(the irrevocable marital life estate trust),包含已故配偶的財產。B信託包含生存配偶擁有的財產,是可以撤銷的。生存配偶可以使用A信託的財產,但是有一定的限制,且不能擁有它,這是為了節減稅務的緣故。這些財產在生存配偶死時不須負擔遺產稅,因為生存配偶在法律上並未擁有它。

生存配偶對A信託裡的財產只有有限的權力。權力範圍取決於信託本身的條款,是在IRS所設定的限制範圍內。如果一個生存配偶被賦予比IRS規則所允許的更多的權力,那麼生存配偶就成為了A信託財產的法律上的所有者,這也是 您所不想的。生存配偶有權從A信託的財產獲得所有的利息和其他收益;有權使用財產,比如可以居住在信託所擁有的房子裡;以及可以按照其習慣的生活方式為其健康、教育、贍養和生活費用而花費信託財產的任何數額。在生存配偶死後,那些財產就分配給最終受益人,就是由已故配偶在原信託文件中所選擇的人。生存配偶的B信託財產也分配給其選擇的受益人。

六、 AB信託之弊端
1. 一旦一方配偶死亡,A信託就不能改變;
2. 生存配偶有使用A信託財產的限制;
3. 尋求法律或者會計協助的費用。在一方配偶死後,生存配偶需要雇請律師或者會計師來決定在A信託和B信託之間怎樣才能最好地分割財產。財產的分割方式會導致稅務結果的重大差別;
4. 信託納稅申報單。生存配偶必須要為A信託取得一個納稅人識別號(ITIN),並且每年都提交一個信託所得稅申報單。和其他納稅申報單一樣,這需要一些工作;
5. 記錄保留(Recordkeeping)。生存配偶必須為A信託裡的財產交易保留單獨的記錄。

七、 是否需要AB信託
很明顯不是聯合財產超過遺產稅最低限的所有已婚夫婦都應該使用AB信託。對很多60歲以下的夫婦來說,這通常是不明智的決定,在這個年齡段的人不希望在一方配偶意外死亡的情況下使財產受到信託的束縛。通常情況下,年輕的夫婦設立一個基本的避免遺產認證的生前信託。如果一方配偶後來意外死亡,生者將免繳納遺產稅而繼承所有財產,無論數額是多少。生存配偶可能還可以使用那些財產很多年,並且可以用其他方法減少最後的遺產稅。可能不需要AB信託的其他夫婦包括:
1. 一方配偶比另一方年輕很多的夫婦。通常不需要使生存配偶負擔一個旨在節省遺產稅的信託,因為他/她可能還會生活很多年的。
2. 撫養前段婚姻中的小孩的夫婦。在生存配偶和已故配偶的孩子之間可能會有衝突,因為他們在很多年中都要共用財產所有權。
雖然可能存在弊端,但是AB信託對很多家庭來說確實很好。很多年老夫婦都認為,相對於它的好處來說,會計結算和記錄保留所帶來的麻煩簡直是不值一提的。
具體如何制定AB信託,請參考USLawChina專業的電子操作指南《AB生前信託指南》。

八、 其他相關問題
1. 法律上對生前信託的設立人有什麼資格要求?
要設立生前信託,您必須具備(心智上的)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法定資格,這種資格要求比訂立遺囑要高很多,其要求您能夠理解合同的性質和效力。如果您喪失管理自己事務的能力,或者發生了其他影響 您法定資格的事情,那麼您的信託可能會被某些人質疑,那些人會聲稱您在製作信託文件時缺乏資格,或者您在製作和完成信託期間受到了欺詐、強迫或者不正當影響。
2. 信託文件在一個人死後會成為公開的資料嗎?
一般而言,信託比遺囑更能保護死者的隱私。但還是應該取決於州法和當地的法律。例如,加州法律要求,如果一個人信託的所有或者部分條款在他/她死後變成不可撤銷的話,要對信託受益人和死者的繼承人發出通知,受益人和繼承人就有了要求獲取信託副本的機會。如果有人對信託提出質疑,信託的副本將被提交到法院,信託也可能成為公開的資料。
3. 我的財產分佈在不同的州,那麼我的信託應該適用哪個州的法律呢?
如果您的信託包括房地產,應適用房地產所在州的州法。如果是動產(比如汽車、金錢或多數其他財產),那可能是適用您設立信託時所在州的州法。如果您在多個州都擁有房地產的話, 您可以在信託中規定適用哪個州的法律管理您的不動產。
4. 如果我設立了一個生前信託,還需要一份遺囑嗎?
是的。即使您把您重要的財產都放入生前信託,您也應該有一份遺囑。一些財產不值得或者不能夠(比如您預期擁有的財產)放到信託裡,通過遺囑為它指定受益人就行了。遺囑還是 您為未成年子女指定監護人的最佳選擇。
5. 生前信託內的財產可以免於被債權人追索嗎?
不可以。雖然可撤銷生前信託裡的財產已經不在您個人的名下了,但是您在生前仍然對它們有著完全的控制權,這些財產仍然是您的財產,是不能免於被您的債權人追索的。即使在您去世之後,甚至在財產轉讓給受益人之後,也不能倖免,因為信託裡的財產是不通過遺產認證的法院程序的,債權人可以追索遺產的期限可能就延長了。

若讀者有其他關於設立信託的相關問題,可參考USLawChina設立信託服務中的相關問答

以上是USLawChina對設立生前信託及AB信託的一般介紹,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基本知識、及制定信託的流程和注意事項,請參考我們USLawChina專業操作指南《個人生前信託指南》、《共有生前信託指南》 、《AB生前信託指南》或選擇USLawChina設立信託網上律師服務/付費諮詢服務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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