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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

如果你喪失能力
流覽次數:4361    添加時間:2005/4/26    來源:Jenny Lv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每个人都有可能会遭遇不幸而失去行为能力,或许是身体上的,或许是精神上的。一旦发生这种不幸,谁来照顾你和你的财产事务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为你指定一个监管人(conservator)。

一、什么是监管人

法院会为一个在身体或精神上丧失处理能力的人任命一个管理其经济事务或提供人身照顾的人,这个管理者就是监管人。

监管人与监护人(guardian)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赋予他人以管理完全或部分无能力人的事务的权利。区别主要在于:监护人主要负责他人的饮食起居、健康护理等人身照顾,而监管人主要负责他人的财产和经济事务。在有些裁决中,监管人也会被称为“财产监护人”。因为有的时候,一个人可能可以自己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但是却没有能力管理自己的财产事务,就需要一个监管人。

二、监管人的任命和权限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任命监管人呢?当一个人出现了身体或精神上的问题,而不能管理自己财产事务,而这个人也没有提前对此做出计划,这时就会需要由法院任命一个监管人。

监管人可以是家庭成员、朋友、公共监护人(public guardian)等。

监管人任命的具体程序各个地方都有所不同,但通常都是由无能力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法院对这个无能力人的状况进行评定甚至检查。如果无能力人对监管人的任命有异议,法院会安排审判。如果无能力人同意,或者法官判定申请人证据充分,就发布一个“权利证书”(letters of authority)来任命监管人,允许其代表无能力人行事。

监管人处理被监管人(conservatee)事务的行为受到法院的监督,以确保被监管人的财产被适当、合理地管理、使用、支付帐单等。监管人要编制被监管人财产的详细目录,定期向法院报告,必要时开一个专门的支票账户,对被监管人的某些不使用的财产进行出租或出售,在处理某些重要事务(比如出售被监管人的房子)时要提前得到法院的许可,特定情况下要向法院申请额外的权利。在此期间,被监管人并未丧失所有的权利,他们可以请律师、请求法官更换监管人或终止监管,在法官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支配自己的零用钱等等。

监管人有权得到报酬,必要时也可以聘请律师,这些费用从被监管人的财产中予以支付。此外,法院会要求监管人购买一种保险单,称为“履约保证”(surety bond)以保护被监管人的财产,法院也可以对此予以豁免。

三、监管的终止

如果发生以下事件,由设立监管的法院终止监管:

  1. 被监管人恢复了管理自己事务的能力;
  2. 被监管人死亡;
  3. 具体某个监管可能因为监管人辞职或被法院更换等而终止,这时由法院任命一个继任的监管人来接管。

四、避免监管的发生

监管是在一个人没有提前对丧失能力情况做出计划时才会发生的。这是一个很麻烦、花费多的法院程序,而且监管人做出的决定可能并不如你所愿。要避免法院任命为你一个监管人,只有你提前对丧失能力情况做出计划。

    你可以通过生前遗嘱(living will)来决定是否使用或者停止人工的生命维持系统。你可以制定一个财产方面的持久委任书(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赋予某个你信任的人来为你做出经济方面的决定,管理你的财产事务,无须法院的介入。你还可以把财产放入信托(trust)或者家庭有限合伙(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里,在你没有能力的情况下,受托人(trustee)或合伙人会管理其中的财产。这些都是一个全面的遗产计划所应该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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