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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

銀行帳戶的共有權
流覽次數:5922    添加時間:2006/7/27    來源:Jenny Lv

 

银行账户共有权的误区

很多人在制定遗产计划时,对银行账户的共有权有很多错误认识。不同类型的银行账户通常和财产共有权的标准形式弄混。本文讨论有关银行账户共有权的一些误区。

银行账户是和银行之间的一个合同

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联合银行账户(joint bank account)是共有权的特殊形式。之所以错误是因为:银行账户是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一个合同。“联合”账户并不必然代表着共有权。在一个联合账户确实代表共有权的时候,它可能是类似于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或附带生存者权利的联合共有(joint tenanc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

不是共有权的联合账户

并不是所有的联合银行账户都存在共有权,这是因为商业组织尤其是公司,它们的银行账户通常需要两个或多个人的签名来完成一个交易。在开立和维持一个银行账户时要准备一个签字卡(signature card)。这个签字卡说明了谁有权使用这个账户以及在什么条件下使用。和公司一样,个人也可以(至少在理论上可以)和银行协商让他人有权使用但并不拥有这个账户。

“和”与“或”账户

通常,一个银行账户要么是“和”账户("and" account),要么是“或”账户("or" account)。对于一个“和”账户,完成一个交易,需要用“和”连接起来的签名或每个人。对于一个“或”账户,完成一个交易,用“或”连接起来的任何一个人的签名都足以完成。要求进行签名的那个人并不一定是这个账户的所有者。

无论银行账户是“和”账户或是“或”账户,都可能并不代表共有权,而且,在它确实代表共有权的情况下,它可能类似与一个按份共有或附带生存者权利的联合共有。如果银行同意两个或多个人成为账户的共有者,签字卡应该明确地表示出来。如果银行同意把账户余额付给生者,那么签字卡上就应该明确指出“附带生存者权利”。

死后即付账户(Payable On Death Accounts

有一种银行账户在遗产计划里经常用到,就是死后即付的账户。它是一个合同,银行据此同意在所有者去世后把账户的余额付给指定的受益人。这个账户不是须经遗产认证的财产,但是要付遗产税。指定的受益人及其债权人直到所有者死亡才能对账户拥有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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