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論文 >> 工作簽證
律師介紹
attorney join in
工作簽證

【案例分享】銷售經理手下4名銷售員,L-1也能獲批2年?
流覽次數:3746    添加時間:2020/4/30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年份:2019年11月
國籍:中國
受益人:金先生
公司行業:輪胎製造
中國公司:2000年成立,員工200人
美國公司:2014年在加州成立,員工8人
受益人職位:美國公司總經理

背景簡介:
金先生的母公司在國內成立已經20年,專門從事輪胎製造行業,近10年也在世界各地陸陸續續開闢了好幾家分公司。2014年,母公司打算進一步開括市場,來美設立一家全新的分公司。
 
金先生是母公司調派赴美的第三任總經理。自從川普實施移民新政後,各類移民和非移民的審查都日趨嚴格,去年母公司為第二任總經理申請L-1延期便失敗了。由於總經理一職懸空,母公司領導非常焦急,希望金先生能夠儘快通過申請,早日赴美接管分公司。通過朋友介紹找到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為金先生儘快申請。
 
本案難點:
1. 美國公司規模小,發展緩慢:
美國公司成立6年,公司職員人數一直在6-8人間徘徊,職能類似於中國公司在美國的一個銷售部門,業務範圍和模式自成立至今沒有改變,未按照當初的商業計畫繼續發展和擴張。
 
2. 遭遇“一線主管(first-line supervisor)”問題:
金先生本人在母公司擔任的是銷售經理一職,在組織結構圖上僅屬於部門的中層管理人員。不僅有多級主管在他之上,且自己手下也只有4名銷售人員。距離移民局所定義的“高管”有很大差距,易被移民官質疑成一線主管(first-line supervisor)。而L-1高管職位不能是一線主管。如果受益人屬於一線主管,必須證明下屬員工是專業人員(如隸屬於專業協會的成員,如工程師、建築師、律師等,或至少需要擁有bachelor degree學歷才能勝任的專業性質工作)。顯然,金先生手下的4名銷售人員不在移民局所定義的“專業”範圍內。
 
3. 難以證明“Managerial or Executive高管能力”:
由於公司不知道移民政策發生了重大改變,在準備第二任總經理L-1延期時,完全依照以前申請L-1的經驗和材料依葫蘆畫瓢準備,因此導致延期失敗。在上次的拒絕通知裡,移民官明確指出所提供的材料無法證明“Managerial or Executive高管能力”,認為原總經理僅為銷售經理,移民局並不是單從職位名稱來判斷是否為L-1高管,而是從多項申請材料中得出該結論。

根據規定,L-1要求的管理能力指“管理其組織、部門或下屬機構部門,主要監督其他從業雇員,或管理公司重要部門”,行政能力指“對組織機構或主要部門直接指導”、“在部門內簡歷目標和制度”、“行使廣泛自由的決策能力”、“接受高層、董事會、股東監督管理”。然而,這次申請,金先生仍然難以提供具體資料(如:工作日程,項目計畫,下屬工作報告等)證明他在中國的高管職位。雪上加霜的是,美國公司對金先生的到來,也沒有具體的發展規劃和安排,提供給我們的材料與之前被移民官拒絕的材料一樣。帶著上述的諸多難點和疑點,美國公司將案件委託給了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代表申請。
 
案件結果:
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針對金先生的情況,重新制定了一套不同于他們公司原L-1的申請方案。於2019年11月遞交了金先生的L-1申請,選擇加速審理,兩周後就收到了移民局email通知已批准,有效期兩年!隨即公司也收到了紙質的I-797批准通知。公司和金先生得知好消息後都非常開心,衷心感謝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在如此艱難的申請環境下,仍幫助金先生順利拿到L-1簽證,赴美接管分公司。
 
臧迪凱律師點評:
中國大陸申請人赴美途徑有限。對於擁有公司或擔任公司高管的商業人士來說,L-1A跨國公司經理簽證擁有申請快、週期短、配偶子女可讀書工作、允許移民意圖等吸引點。
 
然而,隨著川普新政對於各類簽證的審查標準提高,L-1A的補件率也逐漸提高。“高管職責”更是成為補件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單從2019年12月的AAO判決來看,因“高管職責”原因導致L-1A被拒,占比就高達13/15=86.67%。
 
現階段,在貿易戰,以及疫情的雙重夾擊下,如何在美設立子公司、如何L-1延期、如何證明高管職責,都是申請人需要認真考慮的因素。如果您有相關的問題,歡迎致電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預約諮詢。
 
*更多相關資訊, 請點擊以下連結進行查看:
【案例分享】年虧損20萬小公司L-1延期5天直批
【案例分享】5人公司總經理L-1無補件,14天直批兩年  
【案例分享】零員工L-1上訴AAO,移民局決定被推翻

*為保護客戶隱私,客戶姓名為化名。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5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
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
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點擊排行
關閉 在線客服 USLawChina微信
掃一掃 諮詢更便利
跨國 搬家 遷廠 貨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