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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B-2觀光簽證去美國結婚應注意哪些?
流覽次數:10619    添加時間:2011/10/25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USLawChina經常接到諮詢,詢問關於用B-2觀光簽證去美國結婚是否可行?會不會對將來拿綠卡產生不好的影響?針對這一問題,USLawChina提醒此類讀者,在持B-2觀光簽證或免簽證去美國結婚前,下列九個小貼士謹記在心:

1. 婚姻真實是關鍵
證明婚姻的真實性是至關重要的。如果移民局官員認為您結婚的目的僅僅是為了移民,將否決您的申請,並將您遣送回國。因而,您須搜集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婚姻確實是真實的。

2. 入美即婚不可取
在入境美國時就立即結婚,也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如果結婚是心血來潮之舉,而且您有足夠的證據,也許不會遇到麻煩。但若您事先有結婚計畫,建議您在持旅遊簽證來美後,過一段時間再結婚。

3. “30/60天規則”須遵循
美國國務院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領事官以此判定某人是否犯有簽證欺詐罪。此規定同樣適用于移民局審理境內調整身份(AOS)申請。外籍人士持旅遊簽證來美時須遵守30/60天規則。在30/60天規則下,抵美60天內提出調整身份申請或遞交婚姻移民申請很冒險,抵美30天內提出調整身份申請或遞交婚姻移民申請很危險。犯有簽證欺詐罪將導致申請人遭到永久拒絕入境,更甭想移民。瞭解此規定對婚後申請調整身份極為重要。

4. 申請遭否決,原因何在?
對以結婚並久留美國為唯一目的旅遊簽證持證人,移民局(USCIS)規定甚嚴。並非所有持B-2旅遊簽證的已婚人士都能成功申請調整身份的。AOS申請遭否決,大致可歸為如下幾個原因:
(1). 個人身體狀況;
(2). 犯罪史;
(3). 受到禁令;
(4). 缺少婚姻真實性證據;
(5). 在入境前有結婚意圖。

5. 婚後立即離美不明智
一旦您在婚後提出調整身份的申請,在您收到提前離境(Advance Parole, AP)批准通知或綠卡前不得離開美國。如果在這之前離境,您將不得再次入境。您和您的妻子/丈夫就必須從頭開始,申請配偶簽證。而且,在簽證程序完成之前,您不得離開母國。

6. 入關問答,謹慎對待
當您持B-2旅遊簽證入關時,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署(CBP)官員會詢問您來美目的。您須如實作答。若您回答的是“遊覽大峽谷(The Grand Canyon)”,卻在行李中藏有婚禮禮服,那就準備碰壁吧。如果海關官員相信您不只是來旅遊,您又無法證明在簽證到期前您會離開美國,您將遭到原機遣返。

7. 回國證據,入境金鑰匙
由於沒有規定持B-2觀光旅遊簽證的旅客在入境後不能結婚,許多外籍人士都想知道,是否持B-2旅遊簽證入美結婚後,同時有離開美國的意圖。問題就會變得很複雜。您可在簽證到期前離開美國,但您須向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署(CBP)證明您回國的意願。您須準備您的勞務合同、雇主的介紹信等,而最重要的是回程機票。回國的證據越多,您入境的希望就越大。

8. 簽證欺詐,不可原諒
如果您覺得移民局官員很好糊弄,那就大錯特錯了,一旦發現您違反移民法,將對您提起簽證欺詐的訴訟。如果罪名成立,後果嚴重:輕則驅逐出境,重則永久不得入境。

9. 禍福難料,兩手準備
如果您持B-2觀光簽證在美結婚,結果不外乎有二:
一是成功調整身份,從此幸福生活;
二是移民官發現您早有預謀,否決申請,並將您原機遣返。

如果移民申請最終遭到否決是很麻煩的,USLawChina提醒有此打算的讀者,應三思而後行,最好在去美國前能有一個完善的規劃,最大程度降低風險,以免將來遇到問題搓手不及。如需個案諮詢請與我們聯繫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本文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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