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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移民

I-140獲批=永久居民身份?
流覽次數:7061    添加時間:2010/4/12    來源:Alicia Guo

是不是拿到I-140職業移民的批准就獲得了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呢?USLawChina在此分享一個巡迴法院最近公佈的判例,幫助大家瞭解這個問題。
 
原籍是秘魯的Vila於1988年10月未經檢查入境美國(俗稱“偷渡”);1989年移民局對他實施驅逐出境,不過,由於他未出席聽證會,移民局就終止了驅逐出境的程式。1994年,一家雇主為Vila提交了I-140職業移民的申請並於1994年9月獲批。Vila隨之在當年的11月遞交了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1996年移民局重啟了對他的驅逐出境聽證程序,并同意他在美國調整身份,移民局于2000年6月批准了Vila的調整身份申請。
 
但在2003年7月,Vila以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回到美國時,美國國土安全局DHS因為他之前的道德犯罪而禁止他入境inadmissibility。Vila于2000年9月因入室搶劫被起訴,對於被起訴的罪行,他既沒有爭辯也沒有承認。面對此次的禁止入境決定,Vila申請了212(h)豁免,希望能夠再次入境。他認為自己在開始驅逐出境程序前以合法身份在美國居住至少7年,滿足了豁免條件。移民局隨之也認定Vila從1994年提交I-140職業移民申請時就一直合法居住在美國,符合212(h)的豁免條件,因此批准了Vila的豁免請求。
 
而移民上訴委員(BIA)會則認為,Vila在2000年6月調整身份獲批之前都不算做“合法”居住在美國,所以BIA駁回了移民局的判決并下令將Vila遣送回國。
 
美國第十一巡迴法院複審了此案件。巡迴法院認為,Vila聲稱他從1996年6月到2000年6月獲得調整身份批准期間,就已經合法的居住在美國了。因為他當時已經獲得I-140的批准並且正在申請I-485調整身份。所以他的身份是合法的。巡迴法院的看法是,雙方對於2000年6月后Vila的合法居民身份沒有異議,所以案件的焦點是,Vila1996年被批准的I-140職業移民申請是否就代表他在美國居住的身份是合法的?
 
巡迴法院根據之前的判例及I-140職業移民申請說明分析:I-140申請是受益人獲得移民身份的第一步,但這并不表示受益人就獲得了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只有當受益人的調整身份申請獲得批准之後,他/她才真正獲得了合法的居民身份。在此案中,雖然Vila的I-140獲得批准,但他直到2000年才獲得合法的居民身份,所以他在美國居住的近4年的時間里就不能算作合法居住。豁免也就不能通过。
 
巡迴法院判決,維持BIA原判,駁回申上訴請求。
 
USLawChina在此提醒:無論是申請職業移民還是親屬移民,I-129或I-140的批准只是完成了移民的第一步,這時受益人并沒有真正的拿到合法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接下來還要進行調整身份的申請。此外,從此案中我們可以看出,即使拿到了綠卡,如果在此前有過犯罪記錄,綠卡也可能有被沒收的危險。賀律師建議讀者最好尋找有經驗的律師,幫助您在永久居民的申請過程中少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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