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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美國永久居民如何申請配偶、子女及海外出生子女移民(二)
流覽次數:6380    添加時間:2018/9/14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2. 永久居民為海外出生子女申請移民
(1) 預訂機票,聯絡航空公司
由於永久居民在海外生育的子女尚未取得移民簽證,因此在預訂機票時,需將航空公司聯絡好,確認該子女可以登機,以避免在登機時因為小孩沒有簽證而被拒絕登機。
 
建議:登機人直接和機場的負責人電話聯繫,以便得到航空公司的督導或上級長官的確認,確保登機的可靠性。
 
一般需要出示相關證明(母親的有效綠卡,護照,子女的出生證明,必要時還需要附上中英文的解釋信,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關於辦理移民兒童入境的備忘錄)。
 
(2) 帶子女共同入境
入境所需材料:
a. 入境申請信
b.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關於辦理移民兒童入境的備忘錄(CBP Memorandum of processing immigrant children)
c. 證明母親為合法永久居民的文件
d. 如果母親剛獲得永久居民身份還未拿到綠卡,可提交護照上身份證明頁的影本和移民簽證上綠卡印章頁的影本(證明申請人是以永久居民身份初次入境美國的),以及移民資料袋或者其他能夠證明申請人永久居民身份的證明文件。
e. 證明永久居民與入境子女關係的證明文件
f. 子女的照片
g. 子女的英文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h. 登機證,機票
 
(3) 為子女申請綠卡

a. 入境批准後,母親可帶子女在美國的入境口岸的“第二道檢查移民官辦公室”(Second Inspection Room)直接辦理綠卡申請。
b. 移民官將負責填寫I-181表格和I-89表格。隨後,I-181表格和I-89表格以及小孩的出生證明將被寄至移民局—德克薩斯州服務中心的位址,辦理子女的綠卡。
c. 綠卡申請被批准後,移民官會在子女護照上加蓋入境章戳並且在背面標注入境標記:
XE3——母親為基於工作關係的移民;
XF3——母親為基於家庭關係的移民;
XR3——母親為基於工作或家庭關係的移民的近親屬;
XN3——母親不屬於以上類別中的任何一類;
NA3——以及子女護照類別的標記:首次隨母親返回美國的海外出生子女。
d. 最後移民官在子女護照上加蓋“臨時綠卡”章戳。
 
案例剖析:IR-2申請父子關係被質疑,如何攻克?
 
四、綠卡失效後,永久居民為海外出生子女申請移民的特別操作指南
1. 綠卡失效
下列情形將導致永久居民的綠卡失效:
a. 綠卡過期
b. 永久居民未辦理回美證,在境外停留超過半年;
c. 永久居民辦理了回美證,但在境外停留超過了回美證的有效期。
 
2. 申請回歸居民身份
如果母親綠卡失效,其海外出生的子女沒有資格申請移民。母親必須首先在境外領事館申請“特殊移民”簽證(即DS-117表格《確認回歸居民身份申請書》),以移民身份重新入境美國。
 
申請回歸居民身份的資格要求
a. 申請人離開美國時具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b. 離開美國時有返回美國的意圖,並且未曾放棄過該意圖;申請人完成臨時的海外訪問返回美國;
c. 如果在海外延期停留,延期的原因是申請人無法控制的,為此申請人沒有責任。
 
申請人應將申請及支持性文件送到或郵寄到當地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中國大陸地區的申請人向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提交,然後參加面談。
 
第一輪面談只是決定你是否符合申請回美簽證的要求。如果領事決定你符合資格,接下來你需要等待第二輪面談。領事將在與你面談並審閱你遞交的所有材料後做出批准或拒絕的決定。
 
注意:符合申請回美簽證的要求並不保證你的簽證申請一定會被批准。
 
3. 為海外出生子女申請移民
確認回歸居民身份申請得到批准後,母親可以依據為海外出生子女申請移民的一般程序,為子女申請移民。
 
五、申請遞交後相關事宜
1. 申請人和受益人關係證明文件不明確
移民局將進行調查
a. 查看移民局記錄:通過欺詐申請索引(fraudulent petition index),查看欺詐因素;通過IBIS邊境檢查委員會系統(Interagency Border Inspection System)查看曾有移民問題的人;把已有的申請人和受益人檔案和申請中體現的資訊對比,檢查是否存在矛盾,如有矛盾將導致移民局進一步調查他們之間親屬關係存在的事實。
b. 查看支援性文件的真實性:移民局可通知證明文件出處地的海外辦事處進行調查。
c. 申請人和受益人的血液檢驗(blood test):一旦檔無法明確證明申請人和受益人之間的親屬關係,移民局將要求血液檢驗。雙方都在美國時,移民局將在對申請做出決定前要求檢驗。如受益人在國外,該申請可以得到有條件的批准,直等檢驗結果出來,如果檢驗結果不支援他們關係,批准將被撤銷。如拒絕檢驗,申請將被否決。
例外:
申請人和受益人有宗教上的忌諱。
d. DNA檢驗:當申請人所有文件和血液檢驗都無法明確地證明申請人和受益人之間的關係,移民局可能建議DNA 檢驗。拒絕檢驗,申請將被否決。
 
案例剖析:親屬關係難證明,被拒後翻案重審(Reopen)可行嗎?
 
2. 對提供虛假證明的處罰

8 USC § 1001規定,任何蓄意偽造事實、提供錯誤的陳述和虛假證明的申請人,將受到最高達$10,000的罰款或最長達5年的監禁,甚至兩罪並罰。為符合移民條件而假結婚,將受到最高達$250,000的罰款或最長達5年的監禁,甚至兩罪並罰。
 
3. 申請被拒,申訴
在移民局做出判決後的18天內,申請人可向移民局地區辦公室提出申訴,附上被拒的申請。如審核結果由申請人本人接收,則必須在移民局做出決定後的15天內提出申訴。此類申訴由移民上訴委員會BIA(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審理。
 
4. 申請獲批准後,改變主意,要調整身份或海外簽證辦理
申請人在申請中必須聲明受益人選擇海外申請移民簽證還是在美國調整身份。如果申請獲批准後,受益人改變主意:申請中表明受益人選擇在海外辦理簽證,但隨後他/她決定在美國調整身份。此類要求需向芝加哥鎖定信箱遞交移民申請已獲批准的I-797通知書和I-485調整身份申請表。原來的I-130親屬移民申請表將從NVC(國家簽證中心)或領事館退回,這必須由移民局提出,NVC或領事館不會接受申請人或受益人的此類申請。申請的退回可能導致案件辦理的延遲。
 
申請中聲明受益人選擇在美國調整身份,但隨後他/她決定在海外辦理簽證。申請人必須向移民局遞交I-824批件執行申請表,要求將申請批准通知寄給指定的海外領事館。注意移民局處理此類申請時非常慢,所以在作此類申請時請先權衡利弊。
 
5. 配偶和子女領事館面談技巧

(1) 美國永久居民為配偶申請移民:
面試中外籍配偶會被問到關於婚姻關係各方面的問題。例如敘述與申請人是如何相遇,在婚前見過幾次,追求時期多久,婚後是否住在一起。美國永久居民是否意識到其外籍配偶曾有的移民問題,以及婚姻是否已完成。
 
面試前應準備以下文件:
• 結婚照和其他最近的合照(如一起旅遊的照片,最好是兩人和他們中任何一個的家庭成員的合照)
• 證明一段時期持續關係的記錄(電話帳單或信件)
• 可以證明兩人曾生活在一起的房屋租賃或其他記錄
• 兩人共同投資財產的證明,或共同維護的財務關係如共同的信用卡和銀行帳戶
• 兩人共同參與的社團
• 婚後稅單
• 雙方雇主的信件:根據雇主提供的人事檔案,寫明職員的詳細婚姻狀況和享受公司福利的受益人
• 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出生證、護照和其他有照片的身份證,如駕駛執照
 
(2) 美國永久居民為子女申請移民:
如果受益人是美國永久居民非婚生子女,繼子女或養子女,應帶上證明親屬關係的證明。
 
注意:子女在面談前如果申請過簽證,並遭拒簽,移民官將調查其中的原因;還要注意子女在之前申請簽證的表格上是否反應出在美國有親屬。如果曾在DS-160上填寫沒有親屬在美國,則違犯了INA 212.A.6.(c)——虛偽陳述,對此,移民官有權當場豁免或拒絕該案,但允許受益人提出豁免申請;如果申請人在面談前曾代小孩或配偶申請過任何非移民簽證,且把她們留在美國,則可能犯了INA 212.A.6.(e)——因某種利益協助他人獲取簽證入境美國。這類案件可能遭拒並得不到移民官的豁免批准,應尋求專業律師諮詢。
 
在我們DIY平臺http://www.usldiy.com/可以閱讀相關操作指南:
美國永久居民申請配偶和子女移民操作指南
美國永久居民申請海外出生子女移民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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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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