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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I-130申請未收到拒絕信,如何獲取上訴機會?
流覽次數:4527    添加時間:2018/6/21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申請人:錢先生
申請人國籍:柬埔寨
申請案件:I-290B (重新審理和復議)案件申訴
上訴案件:I-130
時長:2個月
 
本案難點:
• 因為上一段婚姻遺留下來的問題,導致移民官將錢先生劃入假結婚申請的範疇;
• 申請人本人,和申請人的前任律師,都從未收到來自移民局官方的I-130拒絕信;
• 沒有官方的拒絕信,申請人無法按時提交上訴申請;
• 申請人難以重新聯繫到他的前任律師
 
背景簡介:
2018年2月22日,錢先生的I-130配偶申請被移民局拒絕了,原因在於被移民局認定為假結婚。錢先生不服,希望讓行政上訴辦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簡稱“AAO”)重新裁定這個案子,需要這個機會向移民官證明自己的婚姻是合法且真實的。而且迫在眉睫的嚴峻事實是,如果錢先生的I-130申請不能被重新審理的話,他就必須立即離開美國,或者花錢費時重走一遍全部的申請流程,期盼再次遞交I-130申請能得到一個好結果。然而,最糟糕的是,錢先生和他的前任律師都未收到移民局的官方拒絕信。缺少了至關重要的官方拒信,錢先生無法提起上訴申請,要求行政辦公室(AAO)重新裁決此案。接著,錢先生和太太嘗試在移民局官網預約時間,去當場拿拒絕信。不巧的是,網站顯示的最早預約時間卻排在30天之後,超過了提交上訴申請的時間範圍。錢先生認為自己已經別無選擇。
 
於是今年二月底,錢先生和太太滿面愁容的走進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的辦公室尋求法律援助,希望我們能幫他想出一個解決辦法。
 
錢先生的案子的確十分棘手,但是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相信我們有能力可以幫助他解決燃眉之急。經過我們專業的分析,錢先生此次移民申請失敗的關鍵在於,他無法提供充分的有利證據證明自己此次婚姻的真實性。為了順利提交上訴申請,使案子得到重新裁決的機會,錢先生確實需要拿到官方拒絕信。而儘早拿到官方拒絕信的唯一方法,在於先提交I-290B(重新審理和復議)案件申訴材料,要求移民局儘快寄出缺失的拒 絕信。
 
成功關鍵:
儘管錢先生此前的I-130親屬移民申請被拒,但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對他的案子進行專業的分析後,自信的認定,解決目前官方拒絕信缺失的最佳方案就是先遞交I-290B案件申訴文件
 
移民局官網顯示錢先生的案子在今年2月22日被正式拒絕。為了使移民局接受我們此次遞交的I-290B案件申訴文件,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首先陳述了我們是如何爭取與錢先生的前任律師取得聯繫的過程。此前,錢先生和太太已嘗試了無數次與他們的前任律師重新取得聯繫,希望拿到拒絕信,然而,一切努力都無濟於事,前任律師對他們的消息置若罔聞。於是,在3月13日,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決定主動代表錢先生和太太向對方進行交涉。最終,我們成功確認了對方也從未收到過移民局拒絕信。
 
然而,僅憑“聯繫前任律師”一點來證明錢先生和太太確實沒有拿到拒絕信,是難以使遞交的申訴通過的。因此,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準備了專業說明和材料,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我們附上了移民局更新的案件進度和狀態,以此來證實此案於2月22日被拒的資訊是真實的。第二部分,文件也涵蓋了移民局網站預約系統,進一步證明了因為預約排隊的人過多,錢先生和太太無法從辦公室當場取回拒絕信,這樣會超過法律允許提交上訴申請的時間範疇。第三部分,強而有力的律師信,從法律角度闡述和解釋了錢先生的特殊情況,以及具有法律效益的宣誓書,聲明錢先生和太太的確努力嘗試了所有可能獲得官方拒 絕信的途徑。通過這份完整具體的材料,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證明了錢先生的案子獲取拒絕信的必要性,從而使他們能夠最終正式的遞交上訴申請。
 
案件成果:
在今年3月25日,我們提交了I-290B案件申訴的文件材料,4月5日錢先生此前申請I-130的官方拒絕信便成功寄達。同時,在收到拒絕信後的3天內,我們便幫錢先生遞交了一份正式的上訴申請。合法提交上訴後,他便能夠繼續留在美國和太太團聚。錢先生知道消息後感到激動萬分,在尋求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的幫助之前,他對自己I-130案件非常灰心,居然連拒絕信都沒有,無法知道拒絕的具體原因。不僅如此,他也做了最壞的打算:花錢費時第二次遞交I-130,重走一遍全部的申請流程。然而,靠著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專業創新的法律策略,幫助錢先生依法據理力爭,最終成功拿回拒絕信,重提上訴申請,避免了逾期停留或夫妻分離等問題。
 
臧律師點評:

I-130親屬移民申請如果被拒絕,對大多數家庭來說無異於是晴天霹靂。被拒絕後向行政上訴辦公室(AAO)提交上訴/申訴/重審申請還是應該重新遞交申請,有其不同的優缺點和相應的問題。遇到此類問題,建議諮詢專業的律所進行法律諮詢,尋求援助。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移民路漫漫,困難和障礙都難以避免,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願伴您左右,為您提供高效、專業、優質的法律服務,助您成功實現美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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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客戶隱私,客戶姓名為化名。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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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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