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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FAQ:親屬移民(三)
流覽次數:6142    添加時間:2018/5/4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17. 什麼是家庭移民/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是指通過一定的家庭關係成為一個永久的美國居民。一般來講,是由一個美國公民(USC)或合法的永久居民(LPR)向美國移民局(USCIS)遞交申請。此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就是申請人。其外籍親屬就是此遞交的移民申請的受益人。

18. 誰是為兄弟姐妹申請移民的合格申請人?
如果您是一個已滿21歲的美國公民,您就符合為您的兄弟姐妹申請到美國永久居住和工作的條件。如果您是一個合法的永久居民,您就不能為您的兄弟姐妹申請到美國永久居住和工作。

19. 兄弟姐妹包含哪些?
婚生的兄弟姐妹;非婚生的兄弟姐妹,在非婚生的兄弟姐妹18歲之前,申請人生父已成為他們的合法監護人,並且非婚生的兄弟姐妹與申請人生父建立真實的父子關係;父母收養的子女,小孩16歲之前在居住地被收養,並且不管收養前或後,養父母做小孩的監護人已滿兩年,小孩和養父母也已住滿兩年。

20. 孤兒的定義是什麼?
在美國移民法上,外國小孩如果雙親失蹤或死亡,或被父母拋棄,或與父母分離或走失,都屬於孤兒。如果孩子的單親沒有能力照顧好他,或為了讓孩子獲得移民和領養而正式放棄對他的撫養權,並且不會撤銷此行為,這個孩子也屬於孤兒。為了獲得移民利益,孤兒的申請必須在16歲之前提交。如果這個孤兒的兄弟姐妹是在16歲以前的孤兒或被領養的小孩,在他的兄弟姐妹被領養時或領養之後被同一父母領養,他也屬於孤兒。

21. 子女(Son or Daughter)的定義是什麼?
子女分為未婚子女和已婚子女。
• 未婚子女,現在已滿21歲,未結婚,符合關於孩子的其他定義;
• 已婚子女,有經過驗證的親子關係,已婚,年齡不限。
但中文一般按照其定義來進行表述,如,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已婚子女,已滿21歲的未婚子女等。

22. 孩子(Child)的定義是什麼?
孩子:21歲以下,未婚,除此之外還有其他方面的定義:
• 父母婚後產下的小孩,即婚生子女;
• 繼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孩子,繼子女的關係是在小孩18歲之前確立;
• 小孩出生時父母不是在婚姻的狀態,即非婚生子女。注意,如果是父親提出申請,需要證明與父親有真實的親屬關係;
• 養子女,在16歲之前被領養,在養父母得到合法監護權後和養父母已生活2年;
• 孤兒,在領養或將領養他的父母為他提交簽證申請時未滿16歲,已被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外領養,或正要來美國被美國公民領養;
• 孩子在18歲前被領養,並且是在16歲以前的孤兒或被領養的小孩的兄弟姐妹,在他的兄弟姐妹被領養時或領養之後被領養。同時滿足其他孤兒或領養的定義。

23. 美國移民法是如何定義“直系親屬”的?
“直系親屬”指的是一個美國公民的孩子,配偶以及父母,除此之外,還要求公民在替父母申請移民時應該已滿21歲;在為美國公民的海外配偶申請時,如果此美國公民死了,該受益人在公民死時,婚姻關係在法律上沒有脫離且與申請人的婚姻關係已滿兩年,只要受益人在申請人死後兩年之內遞交一個申請這種近親的關係就可以繼續延續直到受益人再婚。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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