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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曾有虛偽陳述和虛假材料記錄 移民豁免成功
流覽次數:3360    添加時間:2015/7/29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在辦理移民簽證過程中,常會發生申請人因種種不可入境的原因而被拒簽的情況,但這也並不意味著完全失去了移民美國的希望,申請人可以通過豁免的方式來獲得移民美國的機會。Tsang & Associates律所的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辦理了非常多的豁免成功案例。針對中國移民被拒需要豁免的情況,臧律師總結常見的有:欺詐/虛偽陳述/提供虛假材料;有刑事記錄;在美國非法停留超過一定時間;在美國非法打工。以下臧律師整理歸納和分享的便是一起移民利益欺詐案例:

直系親屬:美國公民的配偶
國籍:中國
年齡:47歲
小孩:1個
已結婚:22年
個案特殊情況:因移民欺詐/虛偽陳述被拒絕入境;美國公民配偶無法返回中國居住因為他已放棄中國國籍。

本案申請人胡女士的移民簽證申請由於欺詐/虛偽陳述而被拒,具體是因為她先生通過報紙廣告招攬聯合擔保人為胡女士做生活擔保,被移民局認定有欺詐行為。夫妻結婚已22年,有1個小孩是美國永久居民。小孩完全依賴先生的經濟資助。先生放棄中國國籍並申請過庇護,從而獲得美國國籍,現在已無法返回中國居住。

案件成功關鍵
論證極端困境(Extreme Hardship)是取得豁免成功的主要原因。

胡女士的情況雖容易證明對先生和小孩的困難,但難以證明“極端困境”。

然而,在策略分析中,發現如果豁免不被通過,他們的婚姻將會解散。我們證明了先生已經放棄了中國國籍無法再回去。他曾經申請過庇護,即使他能夠重新獲得中國國籍,也面臨放棄美國國籍的困難。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最終證明了先生不得不在:結束婚姻和放棄美國國籍上做出選擇,導致 “極端困境”。

除此之外,我們還證明了他們並非有意欺詐,同時證明胡女士的豁免如不能通過,將對先生和女兒帶來嚴重的經濟困難。

案件結果
提交豁免申請6個月內得到了批准。

以欺騙、陳述虛偽事實的方式企圖取得簽證,是嚴重觸犯美國移民法之行為,若有此類情形發生,需要辦理豁免。能否成功豁免,主要取決於對“極大困境”的論證、相關證據是否充分且有力、以及辦理的經驗。如果您需要豁免的專業律師服務,請與Tsang & Associates律所聯繫。

律師簡介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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