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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美國公民直系親屬臨時豁免提案獲最終通過
流覽次數:6705    添加時間:2013/1/3    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日前,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Janet Napolitano正式宣佈I-601A臨時豁免(Provinsional Waiver)提案目前已經取得通過。新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在離開美國境內之前遞交I-601A臨時豁免申請,移民局在审理豁免申请的期间,直系亲属不必回海外等待,这段期间可以留在美国与他/她的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在一起,然後回到原居住國等待簽證面談通知。如果臨時豁免批准通過,回到原住國參加領事館面談可能就沒有多大的問題了。I-601A臨時豁免將於2013年3月4日開始執行。
 
爲了有利於做出最終決定,移民局在2012年4月2日公開徵集民眾意見,最終收到了4000多條意見和評論。美國移民局局長發言說,這一決策採納了民眾的觀點,通過提案主要是爲了避免給美國公民造成與外籍直系親人長期分離,減少給美國公民造成極大困境。請參考相關文章《
有非法停留與欺詐記錄,通過極端困境成功豁免的案例》 
 
按照目前的規定,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無法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必須離開美國在海外取得移民簽證。在美國境內非法居留超過180天的外籍親屬必須取得
不可入境的豁免,才能獲得移民簽證。目前這一程序仍然適用於不符合申請I-601A臨時豁免的人群。
 
按照新政策申請需要滿足的條件主要有:1.屬於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2.造成不可入境的唯一理由是非法居留美國境內超過180天;3.給予充分理由證明,自己不能取得豁免將給美國公民造成極大困境。移民局提供新的豁免表格,即I-601A表格,供申請人使用。
 
適合申請新豁免政策的美國公民外籍親屬,雖然可以在遞交臨時豁免之後在美國境內等待豁免申請結果,但是豁免批准之後仍然需要離開美國,在美國境外領事館面談獲得移民簽證。這些申請人在離境之前需要通知NVC簽證中心表明自己已經向移民局申請臨時豁免。這一新豁免政策將大大減少美國公民與符合條件的外籍親屬分離的時間。雖然新政策有好的一面,申請人必須注意的是,臨時豁免只有一次機會,如果被拒,則沒有上訴、重新開案或者重新考慮的機會,所以申請人在遞交申請的時候,需要準備齊全所有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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