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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婚姻終止,K簽證持有人調整身份申請可否繼續?
流覽次數:3930    添加時間:2009/4/22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根據移民法,K-1(美国公民未婚夫/)签证持有人入境美国后,须在90天内与美国公民(K-1签证申请人)完婚,此后,该美国公民为K-1签证持有人提交调整身份申请。K-3(美国公民海外配偶)在入境美国之后提交调整身份申请,若申请批准时,婚姻未满两年,K-3外籍配偶获得的将是条件式绿卡。在条件式绿卡身份满两年的前90天内,外籍配偶与美国公民需要一起提交去除条件式联合申请,以获得正式绿卡。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在调整身份申请未决,尚未拿到绿卡期间,夫妻若是离婚,K签证持有人的调整身份申请可否继续?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the Nin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曾受理此类的案例。一以K-1签证入境美国的外籍人士,与为其递交K-1与调整身份申请的美国公民结婚,该美国公民为其递交调整身份,但过了两年多(仍处于移民局面谈期间),他们的婚姻终止了。移民局以离婚为由,否决了调整身份申请,并开始对该外籍人士进行驱逐。移民局以婚姻不再存续作出判决,称若婚姻在对调整身份做出判决前终止,K签证持有人将不再具备继续申请调整身份的资格。 然而,2008812,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作出了一项重要判决:K-1入境美国后结婚,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前离婚的外籍配偶,仍有资格继续申请调整身份

在此判例前,但凡婚姻在调整身份作出判决前宣告终止,即便婚姻真实,K签证持有人的调整身份申请都会遭到否决,并驱逐K签证持有人。而如今,婚姻真实的K签证持有人不会遭遇驱逐出境。至少在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辖区 (阿拉斯加州、亚利桑那州、加州、夏威夷、爱达荷州、蒙大拿州、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是这样的。

因此,如果婚姻真实,但在移民局对调整身份申请作出判决之前,美国公民配偶不幸去世,或婚姻终止,不必惊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判例也许可让您免遭驱逐出境,并让您继续调整身份获得绿卡,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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