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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放棄綠卡前務必三思
流覽次數:6820    添加時間:2009/4/13    來源: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情況:

D小姐十年前通過親屬移民,和父母親同時取得綠卡。在美國短斬停後,就隨父母回到臺灣,未曾再進入美國。三年前D小姐的公司打算派D小姐來美國出差。D小姐擔心自己雖然持有綠卡,但多年來都在國外居住,聽說很多人因為這樣的情況,在機場不是綠卡被沒收,就是遭原機遣返。D小姐為了確定自己可以順利入境,完成公司交辦的事項,就主動到在台協會,簽字放棄了綠卡,之後也拿到商務簽證。

一年前D小姐到美國出差時,認識了現在的男友,為了有更多時間相處和交往,D小姐決定留在美國,並且改為學生身份。身為一個外國學生,D小姐開始感受到經濟的壓力,沒有工作證,加上昂貴的學費和生活費,讓D小姐不禁想到如果她能拿回綠卡,不但可以自由地工作,也不必為了維持合法身分,做全職學生。D小姐可以要求移民局還給她綠卡嗎?

分析:

D小姐已經簽署了表格放棄綠卡,且拿學生簽證在美國讀書,她已經失去了永久居留權,她只能重新申請。 以D小姐的情況來說,她有以下途徑可以取得綠卡:

1. 父母幫她申請:D小姐的父母持有綠卡,她已經超過21歲,目前的排期是8至9年;

2. 和美國公民結婚,先生幫她申請:這雖然是最快取得綠卡的方法,但是D小姐實在不願意在雙方感情尚未論及婚嫁前,為了辦綠卡而結婚;

3. 畢業後應聘美國公司,辦理工作移民:以目前的經濟情況,許多公司在就業市場中,有許多人才可以挑選,要找到雇主願意幫忙申請H-1臨時工作簽證已經相當困難,更遑論申請綠卡了。

結論: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不管你透過何種方式取得綠卡,即使你暫時不打算在美國居住,在考慮周全前,應該盡可能保有綠卡,因為一旦放棄了,重新申請並非易事。許多人因為在美國境外連續居住超過半年甚至一年,害怕入境時,綠卡會被沒收,或是被帶到海關的辦公室詳細問話,索性主動到美國領事館放棄綠卡。其實這樣做是不必要的,因為移民局在沒收當事人的綠卡之前,必須經由一定的程式,給當事人在移民法官面前,提出有關自己從未法棄在美國居留的證據,譬如按時報稅、保留銀行帳戶等等。在決定放棄綠卡前,應該深思熟慮,最好能得到有關的法律諮詢,才不致像D小姐一樣,放棄之後,才懊悔不已。

作者:賀秀娟律師


作者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加州三藩市灣區執業,專精家事法案件,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曾多次接受媒體採訪及受邀于各大學、機關團體作專題演講及法律研討會。多次因熱心公益及服務社區獲獎,曾參與的項目包括:為受家庭暴力婦女開的講座擔任講員、為低收入客戶提供免費諮詢及代表出庭、及在法庭擔任雙語即席翻譯等。

賀秀娟律師在家事法方面承辦的案件包括離婚、婚前、婚後協定、及協定離婚的諮詢及協調等。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近年來,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在離婚過程中,試著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已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幫助客戶和對方達成協定,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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