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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

2006年聯邦遺產稅和贈與稅的變化
流覽次數:4286    添加時間:2006/1/13    來源:Jenny Lv

 

一、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Annual Exclusion for Gifts)――从$11,000增加至$12,000

2006年这个自然年度,给任何一个人的赠与(除了财产预期权益的赠与(gifts of future interests in property)以外),其中的$12,000是不计入该年度做出的应税赠与总额之内的。如果夫妻两人同意分割该赠与的话,则每年免税额为$24,000

2006年这个自然年度,给非美国公民的配偶的赠与(除了财产预期权益的赠与(gifts of future interests in property)以外),其中的$120,000是不计入该年度做出的应税赠与总额之内的。

 

二、最高遗产税和赠与税税率的降低(Reduction of Maximum Estate and Gift Tax Rate

2002年之后,死者的遗产和赠与的最高遗产税和赠与税税率如下:

最高遗产税和赠与税税率

年度

 最高税率

 2003

 49%

 2004

 48%

 2005

 47%

 2006

 46%

 2007, 2008, 2009

 45%

 

三、2006年遗产和信托的联邦税率

2006年联邦遗产和信托的税率如下:

2006年联邦遗产和信托税率

如果应税收入为:

税为:

不超过$2,050

应税收入的15%

$2,050以上,不超过$4,850

$307.50加上超过$2,050部分的25%

$4,850以上,不超过$7,400

$1,007.50加上超过$4,850部分的28%

$7,400以上,不超过$10,050

$1,721.50加上超过$7,400部分的33%

10,050以上

$2,596.00加上超过$10,050部分的35%

 

四、遗产税的可适用免税额的增加(Increased Estate Tax Applicable Exclusion Amount

只有在总遗产(gross estate)超过了可适用免税额(如下所列)的情况下,美国公民或居民才需要提交遗产税申报单:

可适用的免税额

年度

 免税额

 2003

 $1,000,000

 2004, 2005

 $1,500,000

 2006, 2007, 2008

 $2,000,000

 2009

 $3,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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