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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生效】移民局:獨資企業不可為企業主申請L-1簽證
流覽次數:1717    添加時間:2023/10/22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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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2023年10月20日,美國移民局(USCIS)在其官網公佈了兩條關於L-1跨國公司人員調派申請的新說明,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將相關重點內容整理總結如下:

1.獨資企業不可為企業主申請L-1簽證

移民局在政策手冊中發佈的政策指引中說明:獨資企業(Sole Proprietorship)不可為企業主(Owner)申請L-1簽證,因為獨資企業並非作為獨立于企業主的獨立法律實體而存在的。

指引將獨資企業與自組成立的申請人(self-incorporated petitioner){如只有一名所有人的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a corporation or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with a single owner)}進行了區分,後者公司或只有一名成員的有限責任公司是與其所有人分開的獨立法律實體,可為該所有人提出申請。換言之,不允許企業主與受益人為同一人進行L-1自我申請。

2.未及時遞交集體調職延期申請,無須等3年即可提交另一批集體調職申請

移民局在政策手冊中發佈的政策指引中說明:未及時提交集體調職(Blanket)申請延期(Extension)不會導致3年限制,即不會導致提交另一批集體調職申請前的3年等待期。

以上兩條新政策指引立即生效。

移民局官網原文鏈接(英文):
https://www.uscis.gov/newsroom/alerts/uscis-clarifies-policy-on-l-1-petitions
其他資料(英文):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policy-manual-updates/20231020-IntracompanyTransferee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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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為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于1984年成立(前身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總部位於加州洛杉磯,上海、臺北辦公室服務當地客戶,實現美、中、台三地聯線,幫助了世界各地無數家庭和企業成就美國夢。網站:https://tsangslaw.com/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Pepperdine法學博士,Tsang & Associates管理合夥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全美律師協會成員,2021~2022年度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全國聯絡委員會主席、經加州律協認證的移民及國籍法專家(Certified Specialist in 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Law)。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會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跨越語言和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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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
文章來源: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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