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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華人忽略!67歲華男被捕!在美賺錢,國內也有收入!一查發現虛假報稅
流覽次數:250     添加時間:2023/11/9

7年婚姻正式結束  
(文章來源:法拉盛同城Flushing58)

據報道,上週五,聯邦檢察官稱,現年67歲的黃某(* Huang,音譯)被指控涉嫌提交虛假納稅申報表,以及未報告外國銀行或金融賬戶。

黃某在2022年11月已經被下達起訴,但直到上周才公佈。

根據起訴書,黃某來自聖何塞(SAN JOSE),在加州米爾皮塔斯(Milpitas)一家公司工作了15年多,但同時還在國內一家公司工作了至少6年。

起訴書稱,黃某以弟媳的名義在工商銀行開了一個賬戶,以接受國內兩家公司的工資款項。

在2016年至2020年的納稅申報中,黃某沒有披露這筆收入。在此期間,他也沒有向美國財政部和其他必要機構報告這筆收入。

根據美國法律,美國公民和居民在全年任何時候擁有海外收入,都有義務報告。而如果外國的金融賬戶有總值超過1萬美元的,則必須向美國財政部提交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FinCEN表格114、該年度外國銀行和財務賬戶報告(“FBAR”)。

如果黃的兩項罪名成立,將面臨最高合13年的監禁和超過75萬美元的罰款。

起訴書稱,黃未能提交2019年和2020年工商銀行賬戶所需的FBAR報告。

披露海外資產情況、申報國際信息報表,大部分美國華人都知道,但幾乎每個人都抱著僥倖心理,瞞報或虛報。這是因為防止逃稅的《銀行保密法》自實施以來,美國稅務局一直是“雷聲大,雨點小”,並未對違法者採取實質性行動。

但是,現在越來越多的案例證明,國稅局對隱瞞海外銀行和金融資產信息的報稅人動真格了!

此前也有華人因為不報海外收入被起訴。

案例一:2019年7月3日,住在北卡夏洛特市的59歲中國公民Lili,出現在聯邦法庭並認罪。

她持有美國綠卡,承認在中國境內擁有超過1萬美元的金融賬戶,且故意未申報“海外銀行和金融賬戶申報表” (FBAR, 俗稱“肥爸條款”),並因此遭到聯邦起訴。

2022年11月,一名擁有美國國籍現居上海的華人陳先生,因為隱瞞未報中國境內的金融賬戶,被美國政府處以1,600萬的罰款。

陳先生屬￿故意向財政部隱瞞申報FBAR,並向其2010年的隱瞞行為開出了2,114,505美元的罰單(後面陳一直未繳納罰款,截至2022年11月9日,罰款、利息和滯納金總計達2,258,567.86美元)。

很多人會問美國是怎麼發現他們的海外收入和資產的?

美國是全球徵稅的國家,特別是2014年7月正式執行“肥咖條款”後,除各國金融機構如實向國稅局報告美國人的海外資產外,國稅局有特別培訓的查稅員,加緊從海外資產申報中,運用各種手段分析追蹤隱藏的海外收入,以達到執行“肥咖條款”增加稅收的要求。

從2020年1月1日開始,FATCA(“肥咖條款”)3年的寬限期也結束了,如果海外金融機構不主動披露以上信息,美國稅務局可能會對其來源於美國的所有收入徵收30%的預繳稅;而金融機構方面,只要你的賬戶有以下所列出的“美國身份標識”,則必須提供美國報稅人識別號(TIN),否則將被銷戶。

一旦美國稅務局掌握了報稅人識別號,那麼美國公民和稅務居民的海外資產信息便無處可藏!

華人不用擔心海外收入報稅。

雖然一說的報稅,大家心裡想的都是割肉,但事實上海外收入和資產對於多數人都沒有影響,

美國人的海外收入包括掙的收入(Earned Income)和非掙的收入(Unearned Income),前者主要是工資獎金小費等,後者主要是利息、股息、資本利得、租金、退休金、特許權使用費(Royalties)等。

居住在美國的華人的海外收入主要是非掙的收入,是不用到海外就獲得的被動收入,按普通美國人一樣,將海外收入與美國收入加在一起報稅,並沒有專門的海外收入稅表,也就是在個人稅B表報利息股息,在D表報資本利得,在E表報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在16行報退休金。所有收入加在一起就是總收入,按累進稅率納稅。

如果這些海外收入已在與美國有稅務互惠協議的外國納稅,可用外國納稅的外國所得稅信用(ForeignTax Credit)扣除美國稅,也就是每一元外國納稅可扣除一元美國稅,避免雙重課稅。只在外國免稅或低稅時補美國稅的差額。

如果是簡單的海外收入信息,您可以自行處理,如果過於複雜,也請聯繫專業的會計師進行處理。

總之,除非是超級富豪,大多數華人由於海外資產申報增加的收入納稅並不大,沒有必要冒被罰款甚至犯法的風險隱瞞海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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