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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提醒,買電車想獲補助,須瞭解新政策!
流覽次數:502     添加時間:2023/9/5

(文章來源:布碌侖同城Brooklyn58)

為推動清潔能源汽車市場的發展,美國政府為購買相關車輛的消費者提供最高7,500美元的稅收抵免補助,但想要獲得全額補助並非易事。美國國稅局(IRS)提醒消費者,購買前務必瞭解最新的政策變化。

不少消費者告訴記者,他們之所以考慮購買電動車,除了省油的因素外,主要因為政府提供最高7,500美元的補助。但自從美國總統拜登簽署《降低通貨膨脹法》(Inflation Reduction Act)後,電動車的稅收抵免補助政策也隨之從今年1月1日起發生變化。

所購車輛必須由合格製造商製造

國稅局在一份新聞稿中說,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車之前,應確保瞭解幾項變化。例如,所購買的電動車必須是由合格的製造商製造的;消費者還必須滿足收入上限等其它要求,方可獲得補助。

那麼誰是合格製造商?根據國稅局提供的名單(https://www.irs.gov/credits-deductions/manufacturers-for-qualified-commercial-clean-vehicle-credit),目前合格的汽車製造商共有53家。這些製造商都是與國稅局簽訂了批准協議,並向國稅局提供有效的車輛識別號碼(VIN),以便與消費者申請補助表上所提供的VIN號碼匹配。

因此當購買二手或新的電動車時,消費者應檢查品牌和型號是否符合補助條件。

此外,當消費者購買符合補助條件的電動車時,賣方必須向消費者提供報告,其中包括車輛品牌、型號和VIN號碼等,以此證明所出售的電動車符合補助資格。

電動車稅收抵免補助“不可退還”

國稅局解釋說,最高7,500美元的補助是一項“不可退還”(Non-Refundable)的稅收抵免,這意味著抵免只能用於減少納稅人所欠的稅款,但不能用於增加納稅人的退稅額。

換言之,如果納稅人有資格獲得最高7,500美元的稅收抵免,但所欠稅款只有4,000美元,那麼多出來的3,500美元抵免補助也不會發放給納稅人。納稅人所欠稅款金額決定了是否能獲得全額的電動車稅收抵免。

想獲補助,需符合多項要求

根據《降低通貨膨脹法》新政策規定,廠家銷售的電動車需要符合基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最終組裝要求(Final Assembly Requirement)、關鍵礦物質和電池組件要求(Critical Minerals and Battery Component Requirements)以及建議零售價要求(MSRP Requirement),才符合稅收抵免資格。

基本要求包括:電池容量至少為7千瓦⋅時,車輛總重額定值(GVWR)小於14,000磅,必須由合格廠商製造。

另外,新電動車必須在北美進行最終組裝;2023年4月18日或之後投入使用(交付)的車輛,需滿足關鍵礦物採購和/或電池組件採購要求;卡車或SUV的建議零售價不得高於8萬美元,汽車建議零售價不得高於5.5萬美元。

除了對電動汽車本身的限制外,買家本身的收入也影響著稅收抵免資格。法案規定,稅收抵免只適用於“調整後總收入”(AGI,即稅前收入)不超過15萬美元的單身人士,年收入不超過22.5萬美元的戶主,或年收入不超過30萬美元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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