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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開放原則與言論自由
流覽次數:3004     添加時間:2016/9/29


本文來自霧穀飛鴻

一位讀者提過這樣一個問題:“請問美利堅合眾國會不會政治原因而封殺某些網站呢?還有封殺網站的原則是什麼呢?”這個問題牽涉到兩個內容:一:會否因政治原因封殺網站?二:封殺網站的原則是什麼?這裏就簡單回答相關問題。

首先,在美國因為政治原因而封殺網站的情況迄今為止可說絕無僅有。言論自由在美國受到法律嚴格保護,在網站上發表不同的政治言論不會因此獲罪,即使是宣揚獨立的言論,也一樣受到保護。白宮有一個“我們人民”(We the People)的網站,人們可以在這個網站上提出自己的請願事項,幾年前就有人在“我們人民”網站上提出要求德克薩斯州獨立的建議,得到數萬人的簽名回應。目前該網站依然有大量各種政治訴求的請願,包括將三K黨列為恐怖組織、撤銷在韓國部署薩德反導系統的決定以及要求總統大選採用傳統的紙張投票、廢除電子投票等。

其次,封殺網站的案例雖然極其少見,但也不是沒有,封殺的原則是在特定情況下違反美國的法律。比如,據《紐約時報》報導,2008年時,一個上了財政部黑名單的網站因為違反當時美國禁止公民去古巴旅行的法律,結果被封殺。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引發強烈反對聲音,法律學者、人權組織都紛紛表達不滿。另外,按照美國的法律,與兒童色情有關的行為均屬違法,比如製作、播放、銷售此類內容等。1982年最高法院曾裁決傳播兒童色情不受第一修正案有關言論自由的保護,因此在互聯網傳播此類資訊屬於犯罪行為,其網站被封殺以及被取締乃是題中應有之意。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凡使用聯邦政府資金補貼的機構,比如圖書館、學校等,在提供上網服務的時候,不能訪問色情網站,也就是說,在學校、圖書館等地方上網,看不到色情網站的內容,等於色情網站被封殺。

言論自由是美國人最重視的基本人權之一,任何試圖壓制言論自由的行為,無論是聯邦政府還是私人企業,即使有充足的理由,都很難得到民眾的支持。比如,曾有議員多次在國會提出各項議案,試圖規範互聯網,遮罩色情網站,但多次辯論後都無果而終,主要原因就是人們擔心封殺色情網站有觸犯言論自由的風險,違背憲法原則。九一一事件後,有議員提出封殺恐怖分子網站的建議,但因牽涉到言論自由,也沒有能夠實施。

奧巴馬總統一直致力於促進互聯網的開放性(Open Internet)。2016年6月14日,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在一項判決中,支持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制定的互聯網中立法規(Net neutrality rules),奧巴馬總統得知後稱此項判決是民眾與民主的勝利。所謂互聯網的開放性,根據聯邦通信委員會的解釋是:“一個開放的互聯網意味著消費者任何時候都可以去他們想去的網站。” 互聯網越開放,人們的言論自由就越有保障,網站因為政治原因被封殺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來源:美國駐華大使館博客

摘自:美國駐華大使館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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