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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懂三權分立下的美國總統
流覽次數:3224     添加時間:2016/8/12

首先講講什麼是三權分立。

美國1789年憲法實施的時候的三權分立和當初歐洲流行的三權分立理論是有區別的,此處不做展開,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研究。
簡單的說,三權分立指立法,行政,司法(此處順序按照美國憲法,不可顛倒)三權分別由國會,總統和最高法院三個部門來行使。
但是這麼簡單理解也不全對,比如財政權看似跟立法較為疏遠,跟行政關係密切卻是由國會行使的,而最高法院可以通過判案的形式宣佈某法律違憲來達到另一種“立法權”。
可以說三權分立雖然分,但是不是全分,是一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係。這種關係在人員組織關係上表現的相當明顯。比如最高法院人選是由總統提名,議會通過的。副總統是參議院的議長。而假如總統投票時候出現了平票的情況則是由眾議院進行選舉的(為這個事情當初死過人的,可憐的漢密爾頓……)。
這種制度設計是當初訂立憲法的時候故意這麼弄的(具體內容可參見《聯邦党人文集》還有麥迪森的《辯論》)。這種設計保證了三個部門既能相互制約,又能不至於太過翻臉內鬥的太過分,畢竟出來混,大家都要留個面子。
這麼長時間下來之後,很多美國憲法的內容已經跟1789年時完全不一樣了,但是這個雖然三權分立,但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精髓依然較為完整的保留了下來。
客觀的來說,當初設立這套制度的人十分有遠見的,而且這套制度運行了兩百多年雖然有過很多問題,但是總體上來說,還是能夠繼續運轉下去的,而且運轉的不錯。
那麼回到問題上來。
這套制度的弊端包括這麼幾點:當一權獨大的時候,其他兩個權力都會被擠壓的很厲害,從而打破三權分立的平衡。這麼牛逼哄哄的總統美國歷史上有好幾個,包括兩個羅斯福,還有老山核桃——傑克遜,舉例如佛蘭克林·羅斯福上任時期,因為經濟頹勢的原因,趁機通過了很多帶有著強烈“社會主義”色彩的政策,嚴格的說這些政策都是違憲的,但是卻過了好幾年最高法院才敢判其違憲。對於最高法院的這一反彈,羅斯福的辦法是通過增加最高法院人數來“控制”最高法院——他在第二個任期一共任命了8個最高法官,而美國現在的最高法官人數才9人。至於國會,雖然有民主黨內的保守派聯盟作梗,但是民主黨牢牢控制著參眾兩院,羅斯福能通過影響議員競選等方法通過他想通過的法案。而國會對於總統的支持尤其是在二戰期間達到了最高峰,這種國會對於總統的有時近乎無條件的支持一直延續到了尼克森水門事件的爆發。
而在國會牛逼哄哄的時候,總統也成了被削權的物件,比如詹森,格蘭特還有海斯當總統的時候,過的那叫一個悲劇……
其次的弊端就是大家講到的效率,不過個人認為所謂拖延只是一種三權分立時鬥爭武器的一種,很多時候大家都有很多辦法搞定這個武器或者使用別的武器……比如總統對國會法案拒絕簽字,再比如總統要通過一個不怎麼受歡迎的議案時候就會選在國會快閉會的時候,再再比如總統會把一個明明應該由立法規定的事情通過行政的手段來完成。
還有一些事情,比如院宮不合,國會就會通過削減預算的方式來“整”總統。比如克林頓事情有次耶誕節白宮沒錢點燈……還是克林頓自己掏腰包……
但這些都是當初制度設計的時候都考慮到的,套用中國話來說都是體質內鬥爭,可以使用體制內手段來解決,而並不會影響制度運轉的本身。
多說一些。雖然美國憲法兩百多年來正文幾乎不曾動過,只是多了數十條修正案,但是由於多個最高院判例的誕生,以及各種憲法之外的“非成文憲法習慣”的出現,美國的三權分立也早已經不是1789年那些美國建國者所設想的三權分立的樣子了。

來源:奧蘭多房地產投資

摘自:奧蘭多房地產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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