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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當陪審員的經歷
流覽次數:3896     添加時間:2014/3/23

想起幾年前我第一次當陪審員,那是耶誕節前,坐在市中心顯眼的法院大樓的法庭裏,看著高大的天花板,非常膽怯,生怕恐怖分子再一次失去理智,選一個政府大樓作目標。那天到法院報到後給公司的人事部打電話詢問有關規定,有的公司對員工做陪審只支付一天薪水,有三天,一周的,也有無限期的(政府部門多如此)。我得到的答復是無限期,心裏踏實了,在表格上注明,然後放在指定無限期的 文件堆裏。

記得那是一個民事案件,原告是一個60多歲非洲裔老人,被告是XX電話公司。他在法庭陳述時說他要為自己辯護因為他沒有錢請律師。美國規定如果被告沒有錢請律師,政府可提供一個免費律師,這樣才能保證判決的公正性。

三天的聽證,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原告因為被告對其手機“不合理”的收費而多次找公司進行“評理”不果,公司高層又拒絕接受他的投訴,原告就在公司接待室採取了一些抗議靜坐示威等,先是被保安強行拖走,後又被員警以妨礙公務罪拘留、罰款等等,他不服,所以上訴尋求陪審團的裁決。

我心裏有數了,但陪審員之間是不能相互交流案情的。這麼簡單的案件,從頭到尾用了一周的時間,陪審團用了兩個下午才做出裁決。第一次休庭審議,我們12個人選出一個組長,大家都很認真很嚴肅的研討,投票表決時,8票認為原告妨礙公務罪成立,4票反對(我是其中之一),我認為先有電話公司沒有解決問題誠意在先,後有被告妨礙公務在後,有點店大欺客。第二天的休庭審議時,只有我和一個老太太兩個反對票,大家都在“幫助”我們,她“動搖”了,我還是堅持自己的觀點。大家的臉色都不好看,一個說要和家人去外地度假還沒準備好,一個說還沒買聖誕禮物,如果5點之前還拿不出決議,明天還要來,大家顯然很疲勞。我也不是沒事幹啊,我也希望案子早一點結束啊,那幾天正好國內的朋友大軍出差來美國在加州只待三天,到處找不到我,上了法庭要將手機關掉,更不能請假。

眼看快4點了,組長叫著我的名字,遞給我一疊文件,讓我大聲朗讀民事訴訟妨礙公務罪的條款及處罰條例,有十幾頁長,快給我氣哭了,讀了幾頁我就放棄了,因為條款上明明確確寫著什麼是妨礙公務罪及處罰條款。想到幾分鐘以後就要面對外面等待決議的人,心裏充滿了同情,但我做了我應該做的。

從這次經歷中我學到了1)美國普通人那種不畏強勢,行使和捍衛自己權益的精神;2)同情不能代表法律。

 

 

文章来源於:加州姐姐的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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