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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選舉在偶數年的11月舉行。如同總統、參議員、眾議員的選區相互重合一樣,他們的任期也相互交錯:
眾議員任期兩年,由各眾議員選區的選民選出。
參議員任期六年,每兩年有三分之一參議員任期屆滿,由選民重新選舉。參議員是州選民的代表,因此參議員選舉在全州舉行。
總統和副總統選舉每四年在全國範圍舉行一次。
競選活動通常隨著候選人宣佈參選而遠在實際投票日期到來之前就拉開序幕。如果一個政黨有一個以上的候選人參選,需要首先舉行預選,以便決定出一名代表該党參加大選的候選人。
總統大選的預選程式與國會議員的選舉程序不甚相同。從大選年的1月到6月,各州首先舉行預選投票或預選會議。預選結果決定了各候選人將得到多少名出席政黨全國提名大會的代表。政黨提名大會通常在7月或8月舉行,政黨的總統候選人在這次會議上正式產生。
在11月的大選中,參議員和眾議員選舉是由簡單多數原則決定勝負,即贏得票數最多的人當選──無論其是否贏得絕對多數票。但總統選舉結果取決於選舉人票數。每個州擁有相當於該州參、眾議員人數總和的選舉人票。首都哥倫比亞特區有三張選舉人票。
在總統選舉中,贏得一個州多數普通選民選票的候選人往往囊括該州的選舉人票。在各州選舉結果得到確認後,需要對各候選人贏得的選舉人票作出統計。贏得多數選舉人票(即538票中的至少270票)的候選當選總統。如果沒有任何一位候選人贏得至少270張選舉人票,那麼將由眾議院以一州一票的方式選出總統。鑒於總統選舉不是直接由選民票數決定,因此有可能出現一位候選人贏得多數選民的選票而未能當選的情況。
文章來源於:美國駐華大使館的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