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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實權”的美國教育部
流覽次數:3784     添加時間:2014/1/27

教育部的主要職責,並不是管理學校,無論是大學還是中小學,教育部都沒有任何領導權,包括人事管理權。類似其他許多國家大學校長由教育部任命的做法,在美國是不可想像的。美國教育部長的“權力”與其他許多國家相比,可以說是“最小的”,教育部長除了可以管教育部自家的一畝三分地,也就是說可以管教育部四千多雇員外,管不到其他任何人。美國沒有所謂的國立大學,勉強要說有的話,也許完全靠聯邦資金運作的各軍事院校可以算是國立大學。美國的學校,無論大學還是中小學,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公立學校,一種是私立學校,此外還有少量特許學校。私立學校不必說,學校的一切由自己決定;而公立學校則靠地方政府經費運作,所以也根本不受聯邦政府教育部的管轄。

那麼,教育部究竟有什麼功能、管那些事呢?教育部的主要作用,一句話可以概括:“促進優質教育,確保人人獲得平等的學習機會”。這句話主要有兩個部分,一是促進學校教育品質的提高,二是保證每個人的學習機會與其他人一樣。從某種程度上說,保證每個人的平等學習權利是教育部最主要的任務。根據教育部的介紹,為了達到“促進優質教育,確保人人獲得平等的學習機會”,教育部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
1. 建立相關的聯邦教育經費補助政策、負責資金的分配和監督使用;
2. 收集各種教育數據以及負責相關研究;
3. 指出教育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並引導全民關注這些問題;
4. 防止接受聯邦基金的各種項目以及活動出現任何對學生的歧視,確保每一個學生平等獲得教育的權利。

教育部編制的聯邦補助方案,適合於大、中、小學各階段教育,其中有適合所有學生的補助方案,也有以殘障學生、貧困學生、土著印第安學生、移民學生以及英語能力有限的學生為主的特別補助方案。例如,根據《殘障人教育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教育部根據每個州上報的殘障學生人數,將聯邦補助經費經過合理分配,劃撥給不同的州,幫助各州為殘障學生提供免費的公共教育,因為殘障學生的教育需要特殊的器材以及師資,所以教育經費的開銷比一般學生要大得多。以校車為例,由於殘障學生往往不能與正常學生同坐一輛校車,所以有時為了一位殘障學生的上學,就必須派出一輛經過特別改裝的校車接送,這樣校車的經費就成倍增加。學校據此可以向學區以及州政府申請資助,州政府則可以據此向教育部申請資助,而教育部要做的事,就是根據當年國會的相關撥款,制定適當的補助金額。

教育部下屬的全國教育統計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是權威的教育數據收集、統計、分析機構,這家機構的為民眾提供了全國性的教育數據,他們編制的《全國教育發展評估》(NAEP)對人們瞭解美國的總體教育情況很有幫助。

在促進優質教育方面,教育部的職能並不是從設置課程、制定課程標準、編制教科書等方面著手,因為對於教育部來說,國會有關建立教育部的法案曾特別規定教育部沒有任何權力干涉學校的課程設置以及教科書的採用。因此,教育部只能從其他方面,例如組織、協助教師進修、交流;推薦好的圖書、教科書;協助學生參加各種競賽、幫助各地政府改善教育條件等來推動、提高教學品質。1979年國會通過法案,經卡特總統簽字生效,在聯邦政府內設立了教育部。國會的法案,除了禁止教育部干涉學校的課程設置以及教科書的編寫、採用外,還規定教育部不得建立學校、不得對學校的入學率以及畢業水準提出要求、不能確立統一的國家教育標準、也不得制定或實施考試來衡量各州是否達到了自己制定的教育水準。當然,小布希總統任內提出、國會2001年通過的《不讓一個孩子掉隊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則對接受聯邦經費資助的地方公立學校提出了一定的教學品質要求,不過各州對教學品質要求可以有自己的標準。

總而一句話,美國的教育部是一個沒有“實權”的部。


文章來源於:美國駐華大使館的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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