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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練攤:流動攤販由誰管?怎麼管?
流覽次數:4397     添加時間:2013/1/30

美國各大城市都可以看到路邊小攤,熱狗卷餅,咖啡冷飲,旅遊紀念品,日用小商品,書報雜誌,雜耍賣藝,畫家賣畫,寫字畫像等等五花八門。很多城市還有固定或不固定日期的街頭集市,有的和某個節日有關,有的就是商品或飲食的廟會。這些都是怎麼管理的呢?我們以美國最大城市紐約為例做一個簡單介紹。

在紐約市公共場所擺攤,要向紐約州稅務局申請銷售稅證,填寫州稅局TDF-17表,這樣才能夠合法地向顧客收取消費稅,並且按照規定將代收的稅款上繳州稅局。申請銷售稅證不要錢,也可以在網上辦理,時間需要4到6周。當然,辦理銷售稅證有一個前提,那就是申請者是合法的納稅人,有一個納稅號碼。如果是個體戶(小攤販大多如此),既可以用個人的社會保障號碼(相當於中國的身份證號碼),也可以為生意起一個名字,用它向國稅局申請一個納稅號碼。

這些都不是難題,難的是向市政府申請經營執照。理論上經營執照的申請很簡單,時間流程也就個把月,但是問題在於紐約市對攤販的數量設定了限額,你得要排隊,而且常常是沒有隊可排。
 

我們先談非飲食類流動攤販。紐約市目前限制非飲食類攤位853個,多年前就停止接受新的申請,因為排隊已經超過20年。可是去過紐約的人都知道,路邊攤到處都是,絕對不應該只有這麼一點,那是什麼原因呢?一個是紐約不限制販賣印刷品的路邊攤,包括報刊亭和書攤。如果你賣的是藝術品,例如繪畫、照片、版畫或雕塑,也不需要營業執照。紐約市內還有一些街頭跳蚤市場、農貿市場,還舉辦臨時性的街市或廟會,到那裏去擺攤,就不需要這些證明和執照,只要向市場或活動的組織方去申請就可以了。根據規模大小時間長短,他們會發給一個臨時攤販證,費用大概在50到200美元之間。

還有居住在紐約州的榮譽退伍軍人,或者本人過世後他們的配偶或生活伴侶,這些人不受限額的限制。如果是殘疾退伍軍人,還可以獲准去受到嚴格限制的地段去擺攤。當然執照還是要辦的,也要依法給地方政府代收銷售稅。

非飲食類流動攤販執照歸消費者事務局(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管。如果是退伍軍人,或者排期輪到了,接到了消費者事務局的通知,就要去填表,繳納年度執照費(200美元),然後等待批准。紐約的財政年度從每年的10月1日算起,所以如果填表日期過了3月底,就只要繳100美元。退伍軍人或其配偶、伴侶免費。如果是在網上申請,則要繳1美元的手續費,包括退伍軍人在內。
 

飲食類流動攤販自2007年起限定數額4100個,包括2500個兩年期全市範圍經營的攤位,1000個季節性全市範圍經營攤位,皇后區、布朗克斯區和斯坦登島區兩年期攤位各100個,還有退伍軍人、殘疾退伍軍人和殘疾人的全市兩年期飲食攤位各100個。

飲食類攤販申請或續延營業執照要到市健康與心理衛生局(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Mental Hygiene)去辦理。兩年期的執照費是50美元,季節性(4至10月)為10美元。但是在申請之前,需要上8個小時的營業和衛生法規培訓課,分兩天,每天4小時,要交56美元的培訓費。申請執照除了要提供各種證明,包括姓名、住址、社會保障號碼或納稅號碼、免冠照片、州稅務局銷售稅證等以外,如果之前違反過衛生局法規,吃過罰單,衛生局還會調閱有關記錄,證明沒有拖欠罰款才有資格排隊或可能拿到執照。

市消費者事務局和衛生局的巡檢員或得到授權的雇員或其他執法人員(包括員警)都有權依法檢查流動攤販是否合法經營,飲食類攤販是否符合食品衛生的規定。紐約市法典第89篇是專門針對飲食類流動攤販的法律,它對飲食攤可以在什麼地方擺放、攤車的結構和衛生、食品的來源和保管、垃圾的存放和處理、違章處罰等作了詳細的規定。比方說攤車不得擺在比12英尺(大約3.6公尺)還要窄的人行道上,每個攤車長度不得超過10英尺(大約3公尺),兩個攤車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20英尺,不得緊靠著任何建築物牆壁,不得遮擋商店的櫥窗,不得緊挨著消防龍頭、交通標誌等公用設施等。基本原則是不得妨礙交通、侵犯他人利益以及帶來危險後果等。
 

違反有關法規的必須及時糾正,如果不聽從執法人員的指示,或者發生違反食品衛生的安全規定,初犯將被處以10到50美元的罰款,兩年之內再犯罰款25到100美元,第三次罰款增加到100至200美元,兩年之內違規三次以上則每次罰款250到1000美元,或者處以暫停營業乃至吊銷營業執照。如果情況嚴重,例如明知故犯售賣有害健康的食品,遇到緊急情況不聽從執法人員指揮,不排除立即禁售或沒收食品,查封或收繳經營設備,或當場令其停業或吊銷營業執照。

法規還對投訴執法人員,檢舉執法人員或機構違規執法、收受賄賂等違法行為制定了詳盡的規定,而且告訴業者如果遭受不公正待遇到哪里去投訴,以及可以得到什麼樣的法律援助等。

最後要說一點。如果您來紐約,特別是在天氣暖和以後直到冬天寒流來襲之前,在紐約的繁華旅遊景點,例如去自由女神像遊覽登船的炮臺公園,常常可以看到非法的流動攤販。他們要麼手裏拎著公事包,裏面裝的是勞力士等名牌假表,要麼手拉車上放著大個的紙箱塑膠包,裏面是各種紀念圖案T恤衫。巡邏的員警一來,他們就把公事包合上,把裝T恤衫的箱包收起來。員警一走,再打開來向排隊或路過的遊客兜售。他們沒有當著執法人員的面做違法的事情,員警也就睜一眼閉一眼。以前不大理解為什麼會這樣,後來讀過一本介紹希歐多爾·羅斯福總統的傳記性小說才恍然大悟。

希歐多爾·羅斯福在19世紀末擔任過紐約市的警察局長,在他的任內,不僅對警察局進行了嚴厲的整頓,懲處違法亂紀的警員,而且發現紐約犯罪率高居不下、碼頭地段更是重災區,其根本原因是窮人特別是底層的新移民沒有工作機會。當他約見摩根等財團大佬,希望有錢人伸出援手但是遭到拒絕之後,就訓令警員對那些不殺人越貨、偷盜搶劫,只不過是做一點雖然違法,但是對治安沒有太大妨礙的小生意的窮人高抬貴手。那本小說的細節是否真實姑且不論,從今天紐約對待流動攤販的做法,可見市容治安與弱勢群體生存空間是一個需要在法律和人性化執法之間加以平衡考慮的問題。
 

 

文章來源:美國駐華大使館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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