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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失業金會否影響移民身份
流覽次數:3639     添加時間:2012/10/12

經濟危機爆發後,美國經濟恢復的腳步非常緩慢。失業率居高不下,這對在美各個產業工作的外籍員工的移民申請產生影響。移民申請人在失業後都十分關注是否應該領取美國政府失業金這個問題,他們的疑慮是,如果領取了失業救濟是不是會對申請移民有影響呢?移民局近期針對這個問題發佈了一個簡單的說明,移民律師根據自己的經驗將這個問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解讀。


一、申請人失業前持有H-1B身份或者H-4身份,尚未遞交I-485申請調整身份便失去工作。

美國各個州對失業金領取採取不同的辦法,但H-1B身份的失業人員在很多州已經無法領取失業金了,比如加州已經不再發給H-1B失業者任何失業金了。大部分州都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必須積極尋找工作,如果有雇主聘用就能隨時為其工作。但由於H-1B是需要有公司 支持的一種工作簽證,申請人一旦失業,其H-1B身份就不存在了(Out of Status),H-1B持有人失業後必須通過轉換身份或者找到一份新的工作才能夠合法居留在美國。若無法隨時為雇主工作,也就無法滿足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了。還有少數一些州仍可以發給H-1B持有者失業金,但這些領取失業金的申請人要小心,移民法中要求非美國公民不能給美國社會造成負擔,H-1B持有人必須能夠支持本人及其配偶(H-4身份)的生活,如果H-1B持有人失業後領取失業金,那麼其本人或配偶在回國簽證時,移民官很可能會以造成社會負擔(Public Charges)為由拒絕其簽證。


二、申請人已經遞交I-485申請調整身份但還在等待排期,並持EAD工作期間失業。

這樣的申請人擔心如果領取了失業金,會不會在排期到來時移民局以社會負擔拒絕批准綠卡。其實一般來說,這種情況是不會發生的。失業金其實是一種失業保險,是平時雇主每個月為雇員向州政府代繳的一種費用。

 

所謂“社會負擔”(Public Charge),是如果一個人長期接受政府資助,政府的失業救濟已經成為此人日常收入主要來源,並且已經達到一定時間長度,那麼此人就成為一個社會負擔。但是失業保險通常只有一年的時間,因此不可能成為長期的收入來源,所以此類申請人在排期到來時,如果已經找到工作,即使有短期領取失業金的歷史,尚不屬於構成對社會的負擔。


三、已經擁有綠卡但失去工作領取失業金的申請人。
此類申請人擔心,如果領取失業金會影響將來的入籍申請。其實領取失業金只是短期行為,不會構成長期支持收入的行為,所以是不會影響入籍。最後需要提醒的是,政府救濟有多種分類,因此申請人需要區分對待。如果只是單純領取短期失業金是不會構成社會負擔的,但是如果領取政府救濟中的社會保險收入或者醫療保險等資助,申請人在接受救濟前務必請先與律師詳細詢問,以免在接受資助後,構成社會負擔影響移民申請。

不影響移民申請的政府補助
那麼,申請哪些政府補助可以不造成“社會負擔”呢,一般而言,不作為維持收入的非現金福利不屬於“社會負擔”的考慮範圍,這些項目包括:
1、公共醫療補助及接種疫苗(例如Medicaid);
2、兒童健康保險計畫(CHIP);
3、食品券、婦女、嬰兒和兒童營養特別補助計畫(WIC);
4、住房補助(Housing Benefits);
5、育幼服務(Child Care Services);
6、能源補助(Energy Assistance):例如提供給低收入家庭的LIHEAP;
7、緊急災難援助(Emergency Disaster Relief);
8、寄養與領養援助(Foster Care and Adoption Assistance);
9、教育補助(Educational Assistance):例如就讀公立學校,包括學前教育、小學、中學及高中的教育補助;
10、工作培訓計畫(Job Training Programs)
11、緊急避難及援助服務;
12、非現金臨時家庭援助;
13、特定社會福利及政府養老金、退伍軍人福利等;
14、失業救濟金,如果申領人是H-1B,L-1等短期非移民工作身份或I-485等待調整綠卡身份,最好與移民律師討論後再申領。
由於上述這些福利並不是以維持收入為目的,而是要幫助解決“緊急”事件,所以雖然有些是以“現金”的方式取得,仍不列入“社會負擔”的考慮範圍之內。


然而,一個非公民人士並不會單純因為接受現金援助來維持收入,或長期住院接受醫療照顧而使得因“公共負擔”而不得入境美國,失去調整身份的權利,或因此而遞解出境。在申請入境身整身份時,移民局及國務院仍必須考慮申請人的其他因素包括:年齡、健康狀況、家庭狀況、財產、獨立能力、財務狀況、教育及工作能力等來作為評估的考慮,除非申請人無法取得經濟擔保書外,移民局及國務院是不會以單一的原因來決定某個外籍人士是否是美國的“社會負擔”。


除非現金補助是維持非公民全家生活的唯一來源,否則一個家庭的某個成員取得補助不會因為“社會負擔”的原因而影響到家庭的其他成員。所以律師提醒非公民及其家屬不要因此拒絕自己本來可以享受的福利,從而影響了政府擴大健康保險的範圍及幫助民眾度過非常時期的美意。


文章來源: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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