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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國如何應對海外財產申報
流覽次數:5813     添加時間:2011/8/10

      隨著中國經濟崛起,越來越多的人希望通過投資移民的方式移民美國。投資移民,即職業移民第五類優先(EB-5),目前最流行的方式不是投資人自己投資企業或成立新的公司,而是向通過向美國移民局批准成立的區域中心下的專案進行投資,創造足夠的就業機會,從而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
  美國投資移民,即EB-5專案(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從1990年起就開始實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資移民者來美國投資並且創造就業機會。1993 年,EB-5移民法規中特別增設了“區域中心實驗計畫”(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將移民投資額由100萬美元降至50萬美元,並將對每位投資人“應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改為“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
  目前,EB-5已經成為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准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便捷通道之一。美國投資移民不論是與本國其他類型移民,還是與其他國家的投資移民相比,都具有很大的優勢。任何21歲以上、能夠證明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者,都可以向美國政府申請投資移民。
  投資移民遞交初始申請時,有一個關鍵問題就是如何證明資金的合法來源。雖然投資移民的審查條件相對其他移民方式要低許多,但是移民局在審查材料時十分明確的規定:申請人一定要能夠資金是通過合法的管道取得,不論是來自於自己的收入,還是通過贈與或繼承的方式,都要有相應的證據來支持。通常,需要的證據包括公司的報稅資料、審計報告、銀行帳戶記錄、申請人個人的報稅資料、個人收入證明,通過股票、投資、出售不動產等所得收入的證明。若是通過贈與或繼承取得資金,需提供贈與者聲明或遺囑,同時需要證明該資金的來源。
  然而,目前美國稅務局出臺的非常嚴格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海外資產申報制度,卻在某些程度上使有意投資移民的人望而卻步。根據美國的稅法,無論是美國公民還是永久居民,都必須對自己在海外的資產進行申報。
  投資人在申請綠卡的時候要證明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無異于向美國政府披露自己在海外的財產,而對於在美國持有其他類型非移民簽證的投資人,更需要證明自己每年收入超過20萬美金(或與配偶一起超過30萬),或者證明自己的總資產超過100萬美金。而這些證明文件的準備工作非常複雜,而且耗時耗力,為投資人帶來了很多的麻煩。
  同時,在申報這些財產之後,有可能要根據美國的稅法向美國政府繳稅,等於增加了投資人的經濟負擔。尤其在投資人大多來自國外、不清楚美國法律的情況下,更容易造成混淆和恐慌,害怕在無意的情況下觸犯美國的法律,影響自己的綠卡申請。
 
文章來源:www.yongxinsk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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