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歷來重視學生的能力培養與個性發展,強調教育權利的均等,堅持教育行政管理的地方分權,因而在美國既不舉行嚴格意義上的全國高校入學統一考試,也不實行全國集中統一的高校招生制度。總體上看,美國的高校招生考試制度屬於一種由校外考試機構主辦入學考試、由高校從多方面獨立衡量錄取新生、以基準淘汰型招生政策為主體的考試選拔制度。近年來,美國高校招生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效果。
校外考試機構主辦考試
美國沒有嚴格意義上的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高校的入學考試業務均由校外考試機構承擔。目前,美國高校入學考試主要由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ETS)和美國高等院校測驗中心(ACT)兩家民間機構主辦。
這兩家考試機構都是擁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非營利機構,專門為中小學、高校、專業社團和政府機構提供教育評價服務,高校也承認並將其考試結果列為重要的入學條件之一。美國現行的高校入學考試主要有3種,分別是由ETS編制的學習能力測試(SAT)和學業成績考試(AT)、由ACT編制的美國大學入學考試(ACT)。
實行三種高校招生政策
美國一直崇尚個人能力、機會均等和地方分權的三大教育原則,這使得各洲招生制度差異很大,各高校都有自己的特殊招生政策。但從總體上看,美國目前實行3種基本的高校招生政策:(1)著名的綜合性大學、私立大學和州立大學實行選拔型招生政策。這類大學的入學選拔具有高度的競爭性。學校為了確保一流的科研和教學水準,對申請入學的考生要進行相當嚴格的選拔,要求新生具有較高的智力水準和學習能力,因而新生入學後的淘汰率也較低。(2)一般的綜合性大學、四年制高校以及私立大學、州立大學實行基準淘汰型招生政策。
這類高校只對考生進行一般性、不嚴格的選拔,凡滿足基本入學條件者大多能被接納,但新生入學後學校要根據要求對那些不夠水準的學生進行逐年淘汰。這是美國高校招生的主體。(3)二年制社區學院實行開放型招生政策。這類高校向所有具備高中畢業水準或同等學歷的申請者開放。
自主選拔和錄取新生
美國高校在招生錄取上擁有很大的獨立自主權,對新生的入學選拔一般都採用綜合評價方法,從多方面來衡量、選拔和錄取新生,而不僅僅是看考生在某次考試中所取得的成績。這是美國高校在選拔錄取制度上的典型特徵。
一般而言,美國的高等學校在選拔和錄取新生時,主要依據以下幾個方面的資料:(1)中學課程和學業成績。(2)大學入學考試的成績。(3)入學申請書和推薦信。(4)面試成績。(5)大學招生中的特殊標準。
加大統一考試力度
美國沒有統一規定的中學教學大綱、教科書和中學畢業考試要求,也缺乏由國家組織的全國性高等學校入學統一考試。在全國範圍影響最大的兩項大學入學考試---SAT和ACT由民間考試機構舉辦,且由於考試要求不同和參加考試的考生不同,很難從大學入學考試這一出口保證中等教育品質。而唯一在全美舉行的全國教育評價測試(NEAP),因為參考人數很少,且多為自願性質,對中等教育品質的杠杆作用也非常有限。這種沒有統一要求和衡量標準的考試制度,導致美國中等教育品質嚴重下滑。為了遏制這種狀況,從老布希政府到克林頓政府,再到今天的小布希政府,都力圖通過教育改革建立可以表明全美學生學習內容和水準的全國統一教育標準,並實行統一考試以檢查學生是否學完了統一課程和達到了教育標準。在建立全國教育標準和統一考試的同時,各州為瞭解在校生學習情況及統一中學畢業標準,也對以往由學校或學區分散進行的中學畢業考試加強了統一要求,並實行州際統一考試。
革新SAT考試內容
SAT包括SAT綜合考試和SAT單科考試(SATII),考試內容包括數學和語言兩部分。但SAT綜合考試以一次學術能力考試定終身的弊端日益暴露,而它基本維持不變的考試內容更是受到社會各界的聲討。
美國人認為,原有的SAT綜合考試本來是測查學生的學術能力,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全部採用選擇題的考試形式導致了考生的死記硬背,不能有效地考查學生的知識與能力,更不能測查出學生的創造能力、表達能力和求異思維能力。為了突破SAT的這些局限,美國於2005年取消了長達80多年之久的老SAT,在綜合考試中取消了自1926年以來一直被認為是測定智商高低的邏輯類比問題,取而代之的是“批判性閱讀”,在標準英語部分增設了單獨記分的寫作部分,原來的數學部分去掉了數值比較部分,新增了高等數學的基本內容,並增加了自由應答題,由此形成數學、批判性閱讀和寫作三足鼎立之勢。總體上看,新SAT增加了一個寫作與語法板塊,每個板塊仍占800分。此外,新SAT還增加了數學的難度,取消了詞彙板塊中令人討厭的“類比”部分,用閱讀理解和完形填空取而代之。這樣,新的SAT綜合考試提高了考試的難度,增加了可檢測性,更能促進學校按照教學大綱,實施教書育人的強國教育計畫。
可以預知,今後美國仍將繼續增加考試內容,提高考試難度;推出啟發式測驗和論文式測驗等新的考試方法,力求全面考查考生的基本能力和綜合素質;改革高校入學制度,提高入學機會的公平性;改革考試服務公司,消除商業性考試的消極影響。(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 李松林)
文章來源:中國教育線上